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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了異世界唯一神明!包工頭?_第103章 同盟憲章與組織架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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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者(陳默):作為同盟最高領袖,擁有最終決策權、軍事指揮權及在急狀態下的特別授權。是“篝火”協議與“源初之種”的持有者,同盟的神象徵與最終仲裁者。

· 同盟議會:最高議事與決策機構。由各主要員種族/勢力按一定比例(綜合考慮人口、貢獻度、軍事實力等因素)推舉代表組。負責制定和修改法令、審議重大發展戰略、批准預算、監督行政機構運作等。議會決議需指引者簽署方可生效,指引者亦有權在特殊況下否決議會決議(但需承擔相應政治風險)。

· 執行理事會:同盟的日常行政機構,由議會選舉產生,對議會和指引者負責。下設多個部門,如:

· 軍事委員會(由“鋼鐵雄心”主要負責):統轄同盟所有軍事力量,制定防與作戰計劃。

· 資源與建設部(由老約翰及工業行會代表主導):負責資源調配、工業生產及“黎明”世界艦的維護與擴建。

· 外與文化流部(由艾莉娜及星語者負責):理對外關係,促進部文化流與融合。

· 科技與發展委員會(由陳默直接指導,吸納各族專家):負責新技研發、方舟知識消化、以及“英雄歸來計劃”等尖端項目。

· 務與司法部:負責維持部秩序,員間糾紛,依據憲章和相關法令進行仲裁。

· 貢獻度系:採納了“鋼鐵雄心”的建議,建立了一套覆蓋所有員的“同盟貢獻度”量化系統。員通過參與建設、作戰、科研、貿易等方式獲取貢獻度,貢獻度將直接影響其在同盟的資源分配額度、部分技訪問權限,甚至作為議會席位分配的參考因素之一。這套系極大地激勵了玩家和所有員的積極

· 基本法令:規定了鬥、止背叛同盟、止進行危害同盟整利益的危險實驗等基本行為準則,並明確了違反法令的懲戒措施。

這份憲章雖然依舊糙,許多細節有待完善,但它首次為“守者同盟”這個龐雜的集合,提供了一個相對清晰的法律框架和組織藍圖。它既保留了陳默作為最高領袖的權威和決策效率,又通過議會制度和貢獻度系,賦予了所有員一定的參與和公平保障,平衡了效率與民主、集權與自治。

當憲章正式頒布,並通過源能通訊網絡傳達到同盟每一個角落時,引起的反響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