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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周神醫:開局被退婚_第354章 《憲法》大綱的起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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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像一個高明的廚師,面對着各種截然不同、甚至相互衝突的“食材”(觀點),努力地想將它們調和一鍋至能下咽的“憲法濃湯”。

最搞笑的一次爭論,發生在關於“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但需在法律框架進行”這一條時。

一位老學究憂心忡忡地問:“陸相,這‘結社自由’……若是有人結社謀逆,該如何是好?”

陸明還沒回答,旁邊一個年輕氣盛的律政學員就搶答了:“謀逆自有謀逆罪論!不能因噎廢食!難道因為有人用菜刀殺人,就止天下人用菜刀嗎?”

老學究被噎得一愣,隨即怒道:“強詞奪理!菜刀是工,結社是人心!豈可混為一談?!”

那學員不服:“人心叵測,更需法律明辨是非,準打擊!總不能因為擔心有人使壞,就把所有人都當賊防着吧?那跟因言獲罪有何區別?”

“你……你……”老學究指着學員,氣得手抖,“黃口小兒,不知天高地厚!”

學員昂首:“吾等乃是為萬世開太平!豈能因循守舊,畏首畏尾!”

眼看又要吵起來,陸明趕敲了敲桌子:“好了!此條的核心是‘自由’與‘法律邊界’。如何界定這個邊界,防止濫用自由危害社會,又保障公民正當權利,正是我們需要細化的。繼續討論下一條……”

經過無數次的爭吵、妥協、修改,甚至陸明偶爾的“獨斷專行”(在一些核心原則上寸步不讓),一份初步的、充滿了各種括號(待議)、下劃線(重點)和備註(解釋)的《大周憲政大綱》草案,終於艱難地誕生了。

它雖然糙,甚至有些條款自相矛盾,但幾個劃時代的原則被明確寫了進去:

1. 法律至上原則:憲法為國家的本大法,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法令不得與之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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