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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明太祖實錄_第256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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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十年(4094年)夏四月初一癸未日,祭祀太廟。賞賜國子監的學生每人五件夏,有妻室家人的每人再加二匹帛。

甲申日,禮部上奏說:“先王制定禮儀,是為了分辨上下,確定尊卑。本朝制定了禮制,施行已久,人們對它都習以為常了。相見時的禮節,常常超越了應有的等級份,違背了禮的本意。請下令止。”

皇上命令六部、都察院、翰林院等員商議:凡是百按照品秩的高低來區分尊卑的次序。如果品級相近的人相見行禮,就東西方向相對站立,稍微低微的人站在西邊,地位高的人站在東邊。那些品級秩相差二、三等的人,品級低的位於下方,品級高的位於上方;那些品級秩相差四等的人,那麼品級低的人要行下拜之禮,品級高的人坐着接禮拜,有事的時候品級低的人就要下跪。

告。如果一品員和二品員相見,二品員站在西邊行禮,一品員站在東邊回禮。與三品、四品員相見,三品、四品員在下方行禮,一品員在中間回禮。與五品以下員相見時,一品員坐着接拜見,員向他稟報事時,要跪着。其他的按照這個來做。那些下屬員的品級低於上級員的,稟報事時就要下跪。

凡是皇帝邊的侍從員,不能拘泥於他們的品級,行跪拜禮,也不許他們與外。凡是同在一個衙門任職的員,不論品階高低,都不限制。凡是大小員在府相見,不允許行跪拜之禮。如果員出街道,也不允許違抗怠慢。其餘的軍民百姓,如果在街市上遇見員,員的前導經過時,必須下馬躲避,不許衝撞。違反規定的人,要論罪理。商議結果上奏給皇帝後,皇帝同意了。

乙酉日。敕令:晉王,如今皇上籌備邊防有十件事:其一是:以前調派到開平,防守邊疆擒獲胡人的大小將校,應該派人查核清楚,詳細登記後上報。這個時候邊塞的草剛剛變青,胡人一定會順着有水草的地方向南來,應該謹慎地偵察瞭,廣泛地布置兵力,務必竭盡智慧和思慮,設法做好防

每一個堠用兩匹馬,而把三十個堠算作一路,總計要用六十匹馬。它們(驛站)之間的距離有的是二十里,有的是三十里,就設置一條驛路,總共十條驛路,就要用六百匹馬。它布置(堠)的方法,是由向外(延),那靠近裡面的地方就二十里設置一個堠,共設置十個堠;外面就十五里設置一個堠,再設置十個堠;再往外就十里設置一個堠,再設置十個堠。按照這種方法節省人力,一路的烽火台就有在五百里相互照應,有一點點烽火警報,就沒有不知道的了。

第二點,需要選擇將領率領銳騎兵,人數可以是五六千,也可以是七八千,在一百五十里到二百裡外的一路進發。暗中埋伏來偵察觀敵軍,這樣就可以知道對方的虛實況了。

第三條是,所設置的十路偵察哨所,每設置三十層,每層有兩匹馬,東西相距二百里。廣所派遣的防守邊疆的將士軍,東邊五層之,西邊五層之,都必須在十層的中間兩層,用以等候遠的消息。還命令每一個堠壘都備好炮石、積薪,一定要嚴格做好防備,白天通過煙來偵察敵,晚上通過火來偵察敵,還要加強戒備,那麼敵軍的數量多也就知道了。

第四條說,大王所統領的大軍,除了派遣都督等人員率領(軍隊)進行防守戒備之外,其餘的護衛部隊,或者一萬人或者二萬人,大王親自率領他們在附近的駐屯之地,往來放牧,仍然必須披堅固的鎧甲,手拿銳利的兵,早晚更加謹慎小心。瞭遠方的人距離大王的軍營大約三十里,不允許有片刻的懈怠。

大王的隊伍,常常在偵察騎兵的範圍之,不適合長時間停留在一個地方,(隊伍)在東西南北各個方向來來往往,讓人難以預測(行蹤),而且必須追逐水草(茂盛之地),跟隨營地放牧,從而讓(牲畜)繁

其五曰:今年八月二十日,晉王、燕王出發,九月一日,遼寧、谷代出發,一定要規劃好路程,同時到達京城。朕另有想法,(這件事)必須當面告知(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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