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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明太祖實錄_第242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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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八年(4092年)夏四月初一甲子日,祭祀太廟。

表彰平府稷山縣百姓裴思孝的妻子董氏、懷慶府修武縣百姓江彥深的妻子秦氏、寧國府宣城縣百姓吳賢生的妻子張氏、山西汾州百姓郭世玉的妻子陳氏的貞節。

乙丑這一天,土星逆行,運行出氐宿的範圍。

戊辰日,遼東義州千戶鄧銘因為徵收斂取部卒的財,應當以杖刑並降為普通士兵。他的兒子趕到縣衙,請求代替父親接懲罰。皇上答應了這件事,下令讓他代替服役從而免除杖刑。

己巳日,朝廷任命翰林院編修齊麟為禮部右侍郎,盧原質為太常寺卿,禮部右侍郎張炳為左侍郎。

皇帝命令六百九十名監生分別前往全國各地核查吏的文書檔案,賜給他們銀錠以及有花紋的織品、細絹、服、靴子和帽子,然後讓他們出發。

命令岷府西河中護衛和儀衛司的員、軍校、校尉前往雲南鎮守,賞賜他們四萬錠鈔。

庚午日,琉球國中山王察度派遣使者亞撒都等人帶着表文,向朝廷進獻硫磺、馬匹以及地方特產。

辛未日,皇帝告訴禮部尚書任亨泰說:‘秦王已經去世,國家大事沒有統率,世子已經長大人,應該命令他繼承爵位,你召集眾人商議之後奏報給我。’

亨、泰與翰林各位大臣商議:漢代各位諸侯王去世,(朝廷)派遣使者拜封繼位之子為王,(繼位之子)就戴着黑帽子、系著麻制的喪帶,穿着白服來接詔書,事完畢後就又穿上喪服。又諸侯接天子的任命,也應該穿着與職位相應的禮服。使者出宮以後,(繼位之子)再換上喪服,回到靈柩前,按照喪禮規定,哭悼先帝,這樣既符合禮法,又符合人。皇帝下詔依照相應的服制等級按照禮儀來施行這件事。

皇帝下詔停止建造遼王府的宮殿,對武定侯郭英說:“從遼東來的人都說那裡的軍務、人十分艱苦。何況邊境的營建修繕之事,我曾經對你說過,不應該竭盡民力而使百姓困苦。如今服勞役的士兵,都是強悍勇猛有力、善於作戰的人,他們經的勞苦太多,心中必然懷有反叛的念頭,所以常常逃到草叢荒野、山川湖澤間潛伏起來,趁機搶劫掠奪。

近來高麗呈上表章奏報,奏表中的話大多不符合事實,我已經命令有關部門追究這件事。聽說他們從國到鴨綠江,凡是險要的地方所儲存的軍糧,每個驛站有一萬、二萬石,有的有七八萬、十多萬石,東寧、真都派人引他們進邊境,他們的意圖肯定有很深的謀划。朕看高麗自古以來常常與中原國家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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