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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明太祖實錄_第212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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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日,賞賜種植苜蓿的軍士鈔錠。在此之前,皇上命令戶部開墾淮河南北以及江南、京城附近的荒地,派遣軍士種植苜蓿來餵養馬匹,到這個時候,各自用鈔錠賞賜他們。

丙子日,夜裡,出現兩顆彗星,一顆進紫微垣的閶闔門,侵犯天宋星,一顆侵犯六甲星,橫掃五帝座。

戊寅日,刑部尚書楊靖上奏:“在京城各署應該使用的差役,由百姓充當,但常常達不到規定的人數。應該把罪行較輕的人罰去服勞役,這樣可以稍稍減輕百姓的勞役負擔,並且可以用來懲戒犯律法的人。皇帝同意了他的奏請,下令讓犯杖刑的人服一年勞役,期滿後釋放他們。

庚辰日,皇帝下詔令修繕泗州的祖陵以及揚王、太原長公主的堂。

辛巳日,修築浙江寧海、奉化二縣海堤工程完了。寧海修築了三千九百多丈長的堤岸,使用了七萬六千人;奉化修築了四百四十丈長的堤岸,使用了五千六百人。

癸未日,湖廣布政使司上奏說:“潭王府的宮門、屋棟、屋宇損壞了。”皇上命令工部派遣員前去查看並拆除,只對宗廟、社稷以及齋房中有損壞滲的地方進行修繕。

派遣使者命令當今皇上督促潁國公傅友德抓捕番將阿失里等人,並且告諭他說:‘現在上天垂示徵兆非常急切,必須會天心。凡是北平的護衛部隊以及都司各個衛所的隘口,一定要整頓裝備好兵馬,激勵使兵良,嚴格進行防守抵,不可懈怠放縱。

乙酉日,齊東縣知縣鄭敏因事被逮捕到京城,縣民孟德等人到朝廷說鄭敏廉潔勤勉有守,百姓他的恩惠。皇帝下令恢復他的職,還賜給他一百錠錢鈔、三套服。

任命南雄府同知吉原為南雄府知府,賞賜一百錠寶鈔,命令禮部設宴為他送行。原,是淮安山縣人。起初由老人舉薦擔任南雄同知。當時郡里有陳、曾二人互相打司爭奪軍役名額,吉原與被派來的鎮陳藝一同審理這個案件,鎮了姓陳的賄賂,想要判定只有姓曾的有罪,吉原不願意在案卷上簽字,鎮反而誣陷吉原並把他押解到京城告狀,後來這件事真相大白。皇上因為他執法不徇私,所以提拔了他。

五月丁亥初一,皇帝對兵部試尚書茹瑺說:“禮的關鍵在於區分貴賤,明確等級差別。現在在京城之外,布政司、按察司都是掌管一方的重要大臣,府、州、縣的員,是民眾的領導者。聽說剛到任的時候,大多沒有馬騎乘,有騎着驢進出(府等地)的,這不是用來向百姓示範(員應有儀態)的做法。有的人向他人假借財,有的員被他人賄賂收買,無法履行職責,這是非常不符合治政原則的。他們的職責是買賣馬匹。布政司、按察司二十匹,府衙減一半,州縣又減府衙的一半。一匹馬由十戶人家負責餵養,到年終就更換他們的差役。

設置雲南樂平長司。

己丑日,又停止製造寶鈔。詔令外的軍隊衛所,凡是擔任總旗多年而升任百戶的,都賞賜四匹文綺帛、一匹高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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