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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明太祖實錄_第78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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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五年(4069年)六月初一丙子日,在中都設置了兵馬指揮司分司。

確定宦令:凡是宦在宮城互相辱罵,先開口而又理虧的人,鞭打五十下;後開口而又有理的人不判罪。

對不服從本管長的約束而辱罵長的人,杖打六十下。

辱罵奉的,要杖責六十;辱罵門、監的,要杖責七十。

使等人在宮城鬥毆,先手並且理虧的人,杖刑七十下;打傷對方的加重一個等級罰,後來回應(反擊)而有理並且沒有打傷對方的,笞刑五十下。

如果有人不服本管員的管制而毆打員,杖責八十;毆打致傷的,加一等罰。

毆打負責皇帝車駕的人,判杖刑八十;毆打門、監的人,判杖刑一百;將人打傷的各加重一等罰。

那些使等人當中有心中懷着叛逆的惡念,說出大逆不道的話的人,以凌遲的刑罰死;有知道況卻瞞不報的人,與(前者)同樣判罪。

知道這件事卻不告發的人判斬首之刑。

帶頭告發的人賞賜三百兩銀子。

丁丑日,皇帝命令禮部商議宮中員和宮的制度。禮部詳細陳述:‘周朝的制度,後宮設置來協助治理後宮事務。’

漢朝的制度規定有十四等,總共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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