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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可忽驟得_第770章 對手之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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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三年,十月初五。

這是趙頊給蘇明遠的最後期限。

如果今天之他不能證明清白,就會被正式拘押,接審判。

清晨,蘇明遠收到了一封信。

信封上沒有署名,但筆跡他認識——是李端的。

他小心翼翼地打開信,裡面只有短短几行字:

蘇明遠:

若你看到此信,說明我已經死了。

我知道你會懷疑是呂惠卿殺的我,但不是。

真正的兇手,我不能說,因為太危險。

但我要告訴你一件事——我調查你,不是為了害你,而是為了保護你。

因為有人要利用你,作為除掉整個變法派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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