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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山河,從穿成宋欽宗開始_第3747章 大宋巡捕房的人來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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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他扭頭向蘇達,說道:“你還是堅持不願意離婚嗎?”

蘇達似乎已經完全忘了剛才發生的事,只是怨毒地對硯秋說道:“我不會跟你離婚的,除非是我休妻,否則想和離,想也別想!我會在上訴期最後一天提起上訴,咱們慢慢打司好了。

我已經詢問過律師,你也知道怎麼樣才能把案件一直拖下去,律師給我提供了很多辦法,我覺得這些辦法都有效,拖個一兩年甚至三五年都很正常,咱們就慢慢耗吧。”

趙桓把後世的很多司法制度都搬到了這個時代,不僅在大宋本土推行,還推廣到了海外疆土。

當然,臨近大宋海外疆土的這些王朝,看到大宋的法律制度規範且完善,在這種法律制度下治理國家既輕鬆又有效,於是紛紛效仿,很多制度只是改個名字便照抄照搬了過來。

朱羅王朝也不例外,這些司法制度中就包括律師制度 —— 律師是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不不懂法的人會認為律師是給壞人說話的。

但實際上,律師是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讓裁判者兼聽則明,能從兩方面考慮問題,而不是偏聽偏信。

所以律師制度的存在,對於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引導訴訟當事人合理合法合規地運用法律武保護自權益,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朱羅王朝也逐漸形了律師隊伍,尤其是皇室,還聘請了自己的法律顧問,這些法律顧問都是經過大宋法律院校培養出來的職業法律人才。

當然,律師要為當事人服務,作為離婚案件的被告,蘇達想把案件拖延下去,律師從當事人利益出發,自然會從法律角度尋找各種合法的辦法來拖延案子,這也無可厚非。

硯秋是學法律的,當然知道對方既然請了律師,就一定能找到合理、合法、合規的辦法把案件拖延下去。

比如申請各種鑒定,而這些鑒定時間是不計審理期限的,是這一項就能拖很長時間;還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斷提出新的證據要求,讓司法院給時間去調查。

輿

便調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