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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山河,從穿成宋欽宗開始_第2908章 金融權拱手讓給大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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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是後世的普通法系的代表,以判例為核心的法律制度,判例法就是從中世紀的這個時代開始逐步建立起來的。

當時國王派出了國王法院和巡迴法院,在英格蘭各地進行案件審理,形了大量的判例。

這些判例為後來的法審判類似案件的要參考和依據,並被國王確認了法律效力,直接作為法律來執行。

也就是說,相同的案件,只要之前有類似的判例存在,又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判例是錯的,那麼就必須遵照先前的判例來執行,從而形浩如煙海的判例法。

由於數量太過龐大,使得法執行法律變得越來越艱難,很多判例又是相互矛盾的,而且隨着時代的變化,多年前的判例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需要了。

人的觀念和思想認識都會發生變化,也會影響判決的公平正義,以往覺得天經地義的判例,在經過若干年之後變得荒唐可笑。

因此趙桓並不以判例法的形式來建立法律系,那會讓百姓無所適從,大陸法系的制定法就來得簡單明了多了。百姓可以據直觀的法律規定來預測他們的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

這對法的執法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因此趙桓在大宋伊始便推行制定法,而非英國的判例法。當然,這種制定法會據各地實際況進行適當調整,但其基本原則和系保持穩定。未來一旦統一天下,所構建的中華帝國法律系必須實現統一。

因此,在英格蘭判例法尚未形的中世紀,趙桓便搶先一步,採用大陸法系的制定法來構建其法律系。對此,瑪爾達和大主教自然一無所知。

趙桓聲稱擁有適用於神羅帝國的法律系,可以借鑒過來,並據英國的況進行修改試用,這無疑簡化了過程,兩人豈有反對之理?

他們當然知曉趙桓為神羅帝國的攝政王,其法律系在神羅帝國的推行已取得顯着效,那麼應用於英格蘭也理應毫無問題。

當下瑪爾達就讓趙桓來負責這件事,趙桓當即便委派了若干通英語和拉丁文的法律專家,來到英國開始制定英國的法律系。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