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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山河,從穿成宋欽宗開始_第261章 民商法律體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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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宇心頭一凜。

他畢竟也是科舉出,習慣了知乎者也,如果皇帝不這麼提醒,他絕對寫出的就是文言的,至也是半文言的。

但皇帝已經明確要求了,普通的農人都能挑着油燈看得懂的法律條文,那就只能是大白話了,這可是起草法律非常重要的指證,趕答應了

趙桓又說道:

“不要求面面俱到,只要求先把基本框架搭起來,隨着時間推移,再慢慢充實。

我們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問題,然後再充實法律,所以現在要儘快拿出草案,初步研究,報朕批准之後儘快投實施,咱們可沒有多時間來慢慢打磨。”

其實趙桓告訴聶宇的這些條款,也都是經過現代法學家和法學工作者千百遍的錘鍊提煉出來的,也是經過長時間實踐檢驗了的,因此也不存在閉門造車的問題。

就看是否適應宋朝的經濟環境和法制環境了。

等聶宇離開之後,趙桓瞧向擔任記錄的李清照,說道:

“對於科研寺、工商稅務寺和裁判寺三個新衙門的組建,你要組織一批文章來宣傳,要將朕的思路說清楚,將這三個衙門各自的職能職責說清楚。”

李清照連連點頭:

“只是,有一些制度,臣估計百姓無法接和理解,可能要接需要一些時間。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