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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砥_第210章 立法度,窺北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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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覆滅的餘波尚未完全平息,廣信城左將軍府,一場關乎州未來走向的會議正在進行。陳暮深知,雷霆手段可震懾一時,但長治久安,需賴法度與制度。他召集龐統、王粲、崔琰、趙雲、黃忠,以及被特意請來的,在州士林中素有清,且對士徽暴政不滿的老名士袁徽(歷史上確有其人,避州)等人。

“林氏之誅,乃其自取。然,此僅解一時之患。”陳暮開門見山,聲音沉穩,“使州長治久安,百姓安居,軍資不乏,北圖有基,非立定章程不可。今日請諸公前來,便是要議定我州之本法度。”

龐統率先開口,他早已與陳暮多次商議,此刻條理清晰:“統以為,首要在於‘定田畝,清戶籍’。需遣幹吏,分赴各郡縣,重新丈量土地,登記人口,無論漢夷,皆需造冊。此舉既可清家底,便於徵收賦稅,亦可限制豪強兼并,安無地流民。”

王粲補充道:“賦稅之法,宜仿古之‘十一稅’,然州初定,可暫降為‘十五稅一’,並明確徵收品類,以穀、布帛為主,盡量減錢幣,以免盤剝百姓。商稅亦需訂立,鹽鐵營之利,需用之於公。”

崔琰則強調律法:“需明刑典,約法三章亦可,但要清晰明了。尤其需明確,凡劫掠糧、軍資,私通外敵,聚眾作者,無論漢夷,皆依軍法從事,絕不姑息!同時,亦需保障歸附者權益,其田產、人安全,我軍庇護。”

袁徽捻須沉片刻,道:“將軍立法度,老朽深以為然。然州之地,漢夷雜,俚、僚、烏滸諸族,習迥異,不可全以漢法繩之。老朽以為,可效仿古之‘羈縻’之策,於各部族中,擇其賢能或有威者,授以職,令其自治部尋常事務,但需遵我號令,納貢賦,出兵役。如此,方可漸收其心。”

趙雲從軍事角度提出:“軍制需定。我軍現有兵馬,來源不一,需重新整編,明確編製、號令、賞罰。尤其需建立常備之兵與屯田之兵。常備兵練,專司征戰;屯田兵亦兵亦農,戰時為兵,閑時墾,既可減輕糧草力,亦可穩固地方。”

黃忠點頭贊同:“老兵可逐步轉為屯田兵或督工,以其經驗帶領新卒。另,需設立武庫,統一兵甲制式,修繕打造,不可再如以往依賴繳獲。”

陳暮綜合眾人意見,最終決斷:

“便依諸公之見。由士元總領,仲宣、季珪、袁公協助,草擬《州敕令》,容需涵蓋田畝、戶籍、賦稅、刑律、軍制、羈縻諸族等諸項。務求簡明扼要,便於執行。敕令文後,即刻頒行各郡,敢有違、阻撓施行者,林氏便是前車之鑒!”

他目掃過眾人,語氣凝重:“此《敕令》,便是我等於州立足之基石,亦是未來北進之藍圖。諸公戮力同心,共此事!”

便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