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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的新宋_第93章 輿論風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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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元年七月中,河北的旱在持續月余的全力賑濟下,如同被勉強按住傷口的猛,雖未致命反撲,但那低沉的息聲依舊時刻敲擊着汴京君臣的神經。

趙頊每日批閱的奏章,十之七八仍與災、邊備相關,他的心力幾乎被榨乾。

他本以為,之前皇城司稟報的那樁登州“阿雲案”,不過是士林間一場尋常的律法辯論,如同往滾油里滴一滴水,雖會濺起些油花,但終會平息。他甚至覺得,在巨大的天災面前,這種“務虛”的爭論,或許能暫時轉移朝野部分注意力,未必全是壞事。

然而,他低估了這樁案件背後所牽扯的綱常倫理與律法原則的深刻矛盾,更低估了司馬以其道德權威將案件推向極端後,所引發的反彈力量。

幾日之況急轉直下。

首先發難的是登州知州許遵。這位一手審理此案的地方,在得知司馬力主死刑的判決意見後,憤而上書,奏章直送中書門下,副本竟也通過渠道遞到了通進銀台司,擺上了趙頊的案頭。

許遵的奏章寫得極為激烈,幾乎是指着鼻子辯論:

“臣聞審刑院司馬議,以阿雲謀殺親夫,罪在不赦,當極刑。臣,竊以為拘泥律文,失察理,有違聖人欽恤之本意!

其一,婚姻之本在於‘合兩姓之好’,阿雲母喪未除,其叔貪財嫁,此乃‘違律為婚’,六禮不全,義已絕!

依《宋刑統》,此類婚姻自始無效,阿雲與韋大並無夫婦之名分,何來‘謀殺親夫’之重罪?司馬無視婚約之非法,強以夫妻名分相加,是以禮害法!

其二,即便不論婚姻效力,阿雲一弱質流,遭此迫,憤而出手,其事可憫。

韋大僅斷一指,未致亡,其害尚輕。更兼案發後,府未察而阿雲自首,此乃真心悔過。

調

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