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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從土匪到列強_第207章 保鄉軍稅務改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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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於萬曆年間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後,明廷是直接從民間徵收現銀充稅的。

此舉有利有弊,好是大大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亦在一定程度緩解了社會矛盾.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給垂垂老矣的大明續了半條命。

有了這麼多銀子,明廷才能每年持續給邊軍投巨量經費。

但弊端也很明顯。

首先,各地府會“一條鞭法”的要求之外還會私自增加苛捐雜賦,使得民間怨聲載道,而且稅法規定只收銀兩,百姓自然沒有那麼多整銀,都需要將碎銀重鑄,那麼在銀兩熔鑄過程中產生的“火耗”就需要百姓自己承擔,為了員的灰

並且,百姓在稅之前需要將手中的糧食換銀兩,這兌換匯率則由商人說了算,經常會有黑心商人趁機哄抬銀價,導致“銀貴谷賤”,百姓手中的糧食不值錢,農民的負擔又會加重。

再比如大明的遼東邊軍轄區。

原本明廷的糧食要從江南漕運至京師,再運往遼東,本非常高昂,後直接改了運輸積較小的白銀,但此地的經濟本來就不發達,也不是什麼產糧區,這種災難的輸通脹直接導致糧價一路暴漲。

儘管邊軍的待遇還算不錯,但士兵那看似厚的餉銀卻本買不了多糧食,填飽肚子都是問題。

有些時候,甚至本買不到。

綜上所述,有了這個前車之鑒後大將軍徐晉決定施行兩種徵稅法。

既農稅徵收實,商稅徵收現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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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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