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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講資治通鑒_第201章 【唐紀十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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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自唐高宗龍朔二年(壬戌,公元662年)八月,止於唐高宗咸亨元年(庚午,公元670年),共八年多。

唐高宗龍朔二年(壬戌,公元662年)

八月,壬寅(十六日),任命許敬宗為太子師、同東西台三品、知西台事。

九月,戊寅(二十三日),開始規定八品、九品員穿碧服。

冬季,十月,丁酉(十三日),唐高宗駕臨驪山溫泉,由太子監理國事;丁未(二十三日),返回宮中。

庚戌(二十六日),西台侍郎陝縣人上儀被任命為同東西台三品。

癸丑(二十九日),高宗下詔令:定於四年正月封禪泰山,並於明年二月前往東都

左相許圉師的兒子奉輦直長許自然,遊獵時侵犯了百姓田產,田主惱怒,許自然用響箭他。許圉師將許自然杖打一百下,但沒有向上報告。田主到司憲衙門告狀,司憲大夫楊德裔不作理。西台舍人袁公瑜派人改名換姓向皇帝奏控告此事,高宗說:“許圉師為宰相,欺凌百姓,瞞不報,豈不是濫用權勢,作威作福!”許圉師謝罪說:“我位居朝廷中樞,以正直之道侍奉陛下,不能完全符合眾人心意,所以被人攻擊。至於作威作福的人,通常是手握強兵,或居軍事重鎮;我作為一個文,侍奉聖明君主,只知道閉門自守,哪裡敢作威作福!”高宗發怒說:“你怨恨沒有兵權嗎?”許敬宗說:“為臣子竟敢如此,罪該死。”高宗立即命令將他帶出去。下詔特赦免去他的職。癸酉(疑誤,或日期有誤),立皇子李旭為殷王。

十二月,戊申(二十五日),高宗下詔說,因正征討高麗、百濟,河北百姓為征役所勞苦,原定封禪泰山和前往東都的事都停止進行。

風海道總管蘇海政接詔命討伐茲,高宗命令興昔亡、繼往絕兩位可汗發兵與蘇海政一同前去。唐軍到達興昔亡可汗境,繼往絕可汗一向與興昔亡可汗有怨恨,秘對蘇海政說:“彌(即興昔亡可汗)謀反,請殺掉他。”當時蘇海政只有數千兵力,召集軍商議說:“彌如果反叛,我們這些人誰也活不,不如先下手殺了他。”於是便假稱奉皇帝命令,讓大總管攜帶數萬段帛賞賜給可汗和各位酋長,興昔亡可汗率領他的部下前來接賞賜,蘇海政乘機將他們全部逮捕斬首。其中鼠尼施、拔塞干兩部逃走,蘇海政和繼往絕可汗追擊討伐,平定了他們。唐軍返回,行至疏勒以南,弓月部又引來吐蕃軍隊,想與唐軍戰;蘇海政因軍隊疲憊,不敢應戰,便用軍用資賄賂吐蕃軍,講和後返回。從此,各部落都認為興昔亡可汗冤枉,各懷離心。繼往絕可汗不久去世,西突厥十姓失去首領,有阿史那都支和李遮匐收集西突厥餘眾,歸附吐蕃。

本年,西突厥侵擾庭州,刺史來濟領兵抵抗,對部下說:“我早就應該死了,僥倖活到今天,應當以報國!”於是不解下鎧甲頭盔,沖敵陣戰死。

唐高宗龍朔三年(癸亥,公元6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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