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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唐爭霸,李世民成了我的階下囚_第210章 遼境富庶資本興 律法平等民心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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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晨過窗欞,灑在戶部的賬簿上。耶律現翻看着最新的經濟奏報,角不自覺地上揚——奏報顯示,大遼近三年的工坊數量翻了三倍,東瀛郡的民收益年均增長五,就連普通百姓的年均收,也比五年前提高了近兩倍。更讓他滿意的是,世家勛貴們的財富來源,正從“土地兼并”轉向“資本投資”,曾經盤踞在中原的舊貴族,漸漸了工坊主、礦場主、民商人,這正是他想要看到的局面。

“與其刀劍影削藩,不如引導他們走向資本之路。”耶律現放下奏報,對旁的房玄齡說道,“他們有家底、有資源,讓他們去東瀛郡開礦、去西域做貿易、在國辦工坊,既能拉經濟,又能減對本土百姓的榨——這比把他們全砍了,要高明得多。”

房玄齡躬贊同:“陛下英明。如今滎鄭氏在東瀛郡開了三座銅礦,清河崔氏在城外辦了紡織工坊,連草原的阿史那部,都組建了商隊往西域運遼貨。他們賺了錢,百姓有了活計,國庫也充實了,真是一舉三得。”

這話不假。如今的市集上,百姓們提起世家勛貴,雖有羨慕,卻無仇視。就像賣豆腐的王老漢常說的:“鄭老爺家是有錢,可他的錢是開礦賺的,沒佔過咱老百姓一分地;崔家的工坊還雇了咱村十幾個姑娘,每月能掙不錢——人家的錢來得正,咱眼紅歸眼紅,卻沒啥好恨的。”

百姓們的心態,源於大遼日益森嚴且平等的律法。就在去年,北院大王耶律嘎魯——耶律現的親舅舅,因為莊園擴建時多佔了鄰居李大娘半塊田角,被李大娘告到了縣衙。按理說,耶律嘎魯為皇親國戚,又是北院大王,換在前隋或李唐,縣早把案子下去了。可在大遼,案子卻被正常審理,而且定罪權不在縣手裡,在隨機選派的陪審團上。

陪審團由五個普通百姓組:有農民、有商販、有工匠。他們聽完雙方的陳述,又去田地里查看了實際況,最終一致判定“耶律嘎魯侵佔民田,罪名立”,要求他歸還田角,並賠償李大娘十兩白銀。縣不敢有毫偏袒,當場宣讀了判決。

消息傳到皇宮,耶律現不僅沒有為舅舅說,反而親自陪着耶律嘎魯去李大娘家裡賠罪。他還特意讓《大遼日報》刊登了這件事,標題就是“皇親亦需遵法,百姓權不可侵”,文中寫道:“在大遼,無論王公貴族還是平民百姓,皆在律法之下。即便是朕,若未經允許,也不能隨意踏百姓家中——風能進,雨能進,皇帝不能進!”

這句話很快傳遍了大遼,了百姓口中的諺語。以前,百姓們見了勛貴就躲,生怕被欺;現在,即便是草原上曾經桀驁不馴的部族首領,比如突厥的阿史那思,去市集買東西也會主付錢,再也不敢像以前那樣強搶。有一次,阿史那思的手下想多拿商販的水果不給錢,阿史那思當場就扇了手下一耳,還親自給商販道歉:“大遼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我等豈能壞了規矩!”

這樣的變化,源於耶律現推行的“陪審團制度”。大遼的律法規定,除了謀反、叛國等重罪,其餘案件的定罪權均歸陪審團,縣只有量刑權。陪審團員從當地百姓中隨機選派,每月換,確保不會被勛貴收買。而且,律法還明確規定“員不得干預陪審團裁決”,若是有人敢徇私舞弊,一旦查實,輕則罷,重則流放。

就像縣衙的張縣令說的:“以前審案,怕得罪勛貴,怕上司施,常常左右為難。現在有了陪審團,定罪權在百姓手裡,我只需按律量刑,省心也安心。而且百姓們信得過,覺得案子判得公平。”

律法的平等,不僅讓百姓安心,也讓世家勛貴們收斂了氣焰。滎鄭氏的族長鄭明遠,以前出門都是前呼後擁,對百姓頤指氣使;現在出門,見到老弱婦孺還會主避讓,遇到百姓問路也會耐心解答。他常對族裡人說:“現在可不是以前了,律法面前沒特權,要是得罪了百姓,人家告到縣衙,陪審團可不會看咱們的面子。與其惹麻煩,不如好好做人。”

就連國子監的大儒們,也開始在課堂上宣揚“律法平等”。以前,他們總說“刑不上大夫”;現在,他們卻會拿着《大遼日報》上的案例,對學生們說:“皇親尚且遵法,何況我等?大遼之所以富庶安定,正是因為律法公平,人人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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