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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奇聞錄_第18章 刑部明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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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又傳喚了作作張明。面對刑部員的質詢,張明不得不承認收郎復興賄賂,故意將生前的眼傷認定為死後損傷。

“小人罪該萬死!求大人開恩!”張明磕頭求饒。

案件真相大白。主審讓書記將全部供詞記錄在案,讓相關人簽字畫押。

退堂後,功攙扶着幾乎癱的母親,心中百集。恨母親的狠毒,又憐的悲慘結局;怨自己的愚孝,又悔沒有及時阻止悲劇。

李氏面如死灰,喃喃自語:“完了...全完了...”

郎復興被押下去時,惡狠狠地瞪着李氏:“毒婦!都是你害了我!”

李氏凄然一笑:“復興,事到如今,還說這些做什麼?咱們都是一條繩上的螞蚱了。”

案件審理完畢,刑部員開始合議判決。據《大清律例》,通待致人死亡,都是重罪。特別是李氏作為尊長,更是罪加一等。

數日後,刑部大堂再次開庭宣判。

“王李氏,與人通,又兒媳,致其忿自盡,依律應判絞監候。但念其最終如實供述,改判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

“郎復興,與寡婦通,又參與香兒,依律應判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念其有勸阻行為(指打時表面勸阻),且非主謀,減等判杖一百、徒三年。”

“王功,參與毆打妻子,但系聽從母命,且非主犯,判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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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

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