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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鑒:隋鼎_第135章 蘆棚答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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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名辨析:“徒刑”與“流刑”皆為大隋五刑之屬,請詳述二者在刑期、勞役容、發配地點及遇赦條件等方面之區別。

六、實務建言:今有豪強兼并土地,匿人口,逃避賦稅,乃至脅迫小民為佃客、部曲。試針對此弊,提出三條於律法框架可行、且能有效遏制此風之措施。

乙科:

七、田畝計算:今有梯形田一塊,已知上廣二十步,下廣三十步,正從五十步。問:為田幾何?(步:古代長度單位,約1.4米)若每畝產粟二石,此田一季可收粟多

八、賦稅核算:某縣計有戶五千,丁口一萬二千。依“租庸調製”,每丁納租粟二石,調絹二丈,綿三兩,役二十日。若不考慮折納及減免,試核算該縣一年應收租粟、調絹、綿各幾何?若折役為布,每日折布三尺,又應收布多

九、工程估算:修築一道底寬二丈,頂寬一丈,高一丈五尺,長十里的土堤。問:需用土方几何?(提示:土堤截面可視作梯形)若徵發民夫千人,每人每日可築土一方,需多日可

十、倉儲管理:倉有粟米五千斛,建一長方倉窖存儲。要求窖深一丈,粟米堆積度約為每立方尺一升。為便於存取,窖底長寬之比定為三比二。試計算此倉窖所需之長、寬各幾何尺?(斛:容量單位,一斛為十斗,約合60升;尺:長度單位,約0.3米)

袁明和的目貪婪地掃過這些題目,心中的激難以言表。這些,這些不正是他日日夜夜抄寫、已然爛容嗎?!《開皇律》的細微條款,戶婚、雜律、擅興……《九章算》中的方田、粟米、商功、均輸……甚至那賦稅核算、工程估算,無不是他抄寫過無數遍,早已刻骨髓的東西!

他瞥了一眼鄰座,只見那位原本還算鎮定的綸巾士子,此刻正對着試卷抓耳撓腮,顯然對試題到棘手。

前所未有的信心,如同溫暖的泉水,瞬間涌遍了袁明和的四肢百骸。他不再猶豫,深吸一口氣,提起了那支略顯破舊、卻陪伴他抄錄了無數典籍的筆。

他選擇了以甲科為主科,乙科為兼答。

筆尖蘸飽了濃墨,落在雪白的稿紙上。他先是略作沉,將兩道明經題的答論述草草擬就。與後面實務策的揮灑自如相比,這部分他的筆鋒略顯滯,雖能引經據典,闡發“德法相濟”、“制民恆產”的道理,字裡行間卻了幾分篤定與銳氣,終是依循着經典註疏的常軌,平穩完篇。關於“十惡”與婚約的論述,條理清晰,引律準;對於鄰里排水案的剖析,責任劃分明確,法理人兼顧;徒刑流刑之辨,如數家珍;抑制豪強之策,雖略顯稚,卻也切中時弊,提出了檢核田畝、連坐告、限制蓄奴等建議。

彿便

滿稿

滿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