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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硬核解讀資治通鑒_第428章 烈祖明皇帝中之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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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特別討厭那些華而不實的人,就給吏部尚書盧毓下詔書說:“選拔人才可別看名氣,名氣這東西就跟在地上畫個餅似的,看着好看,可吃不了啊。”盧毓回答說:“名氣雖然不能招來那種特別厲害的奇才,但能發現一般的優秀人才。一般的優秀人才敬畏教化,嚮往善良,所以才會有名氣,這不是該討厭的事兒。我既然沒本事識別那些奇才,而且主管部門又以依照名聲、按常規選拔為職責,那隻能想辦法在他們被選拔之後考察驗證他們。以前,先讓員陳述自己的想法,再通過實際工作來考察他們的能力;現在考核政績的辦法沒了,只靠別人的詆毀或讚譽來決定員的升降,所以真假好壞都混在一起,虛實難辨。”皇帝覺得他說得有道理,就採納了他的建議,下詔讓散騎常侍劉邵制定考核員的辦法。劉邵就搞出了《都考課法》七十二條,還寫了一篇《說略》,皇帝把這些容下發給百,讓大家討論。

司隸校尉崔林說:“按照《周》里的考核辦法,容已經很完備了。但從周康王之後,國家就逐漸衰落這,說明考核辦法能不能有效施行,關鍵還是得看執行的人。到漢朝末年,出問題難道是因為員職責規定得不夠細緻嗎?現在軍隊況複雜,有時候人數眾多,有時候又突然減,增減沒個規律,本來就很難統一標準。這就好比網眼太多不好張開,抓住綱繩就行;了不好整理,提起領就好。皋陶在虞舜手下當,伊尹輔佐商湯,那些不仁的人就都遠離了。要是大臣們都能盡職盡責,給下面的員做個好榜樣,那誰還敢不嚴肅認真工作,哪還需要專門的考核辦法呢!”

黃門侍郎杜恕說:“通過實際工作來考察員,多次考核後決定升降,這確實是帝王治理國家的好制度。但歷經六個朝代,考核政績的辦法都沒能明確下來,經過七位聖君,考核的條文也沒流傳下來,我覺得這辦法大致框架可以參考,但詳細的容很難完全制定出來。俗話說‘世上有搗的人,沒有混的法’,要是只靠制度就行,那唐堯、虞舜就不需要稷、契這樣的輔佐,商、周也不用看重伊尹、呂尚這樣的人才了。現在提議考核員的人,陳述的都是周、漢時期的做法,參照京房考核的本意,可以說已經點明了考核的關鍵。但對於推崇謙讓的風氣,實現良好的治理,我覺得還不夠完善。要是讓州郡考核士人,必須從品德、才能等四個方面考察,都要有實際效,然後再舉薦,經過試用後被公府徵召,為地方長,再據功績依次升遷為郡守,有的可以增加俸祿、賞賜爵位,這是考核中最要的事。我覺得就應該讓提出建議的人地位提升,採納他們的建議,讓他們詳細制定考核州郡的辦法,辦法制定好就施行,設立一定要兌現的獎賞,實施一定要執行的懲罰。至於公卿和朝廷部的大臣,也都應該據他們的職責進行考核。古代的三公,坐着討論治國之道;朝廷部的大臣,進諫忠言、彌補皇帝過失,大臣們做的好事壞事,沒有不記錄的。而且天下這麼大,事務這麼繁雜,一個人的智慧確實沒辦法全都顧及到;所以君主就像腦袋,大臣就像四肢,表明大家是一的,互相配合才能事。所以古人說,修建廊廟的木材,不是一樹枝就能行的;帝王的大業,也不是一個人的謀略就能完的。這麼說來,哪有大臣只守着職責、應付考核,就能讓國家繁榮和諧的呢!要是大臣們只想保住自己的位置,沒有被罷的風險,而盡忠職守的人卻被懷疑,公正的原則得不到推行,私下的議論卻大行其道,就算讓孔子來考核,都不能把每個人的才能都發揮出來,更何況是普通人呢!”

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說:“設立職、均衡職責,管理百姓和萬,這是治國的本。按照名聲考察實際表現,糾正並激勵大家遵循既定的規範,這是細枝末節。本的綱領還沒抓住,就先去制定細枝末節的程序;國家的大政方針還沒重視,卻先搞考核,這樣恐怕沒辦法分辨賢能和愚蠢,也弄不清事的是非曲直。”大家討論了好久,也沒得出結論,這事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臣司馬說:治理國家最重要的,莫過於用人,而識別人才的方法,連聖賢都覺得困難。所以要是只通過別人的詆毀或讚譽來了解人,就會出現因為個人憎而競相進言,善惡好壞混淆不清的況;要是只考察功績,就會巧詐橫生,真假難分。關鍵在於,用人的本在於做到極度公正、極度明察。作為上級,要是能做到極度公正、極度明察,那麼下屬有沒有能力,就能清清楚楚地看在眼裡,本沒地方藏。要是做不到公正明察,那考核的辦法,只會為偏私欺詐的工。為啥這麼說呢?公正明察,靠的是心;功績,只是外在表現。自己心都不能公正明察,卻想通過考察別人的外在表現來了解人,這不是很難嗎!作為上級,要是真能做到不因親疏貴賤而改變心意,不因喜怒好惡而擾心志,想要了解研究經學的人,就看他知識是否淵博,講解是否通,這樣就是善於研究經學的人;想要了解審理案件的人,就看他是否能察案件的真假,沒有冤屈錯判,這樣就是善於審理案件的人;想要了解管理財政的人,就看他管理的倉庫是否充盈,百姓是否富足,這樣就是善於管理財政的人;想要了解帶兵打仗的人,就看他是否能打勝仗,讓敵人畏懼服從,這樣就是善於帶兵打仗的人。對於其他百,也都是這個道理。雖然要向別人詢問意見,但最終決策還是在自己;雖然要考察外在表現,但更要用心去觀察,仔細研究核實實際況,斟酌是否合適,這其中的道理極其細微妙,沒辦法用語言表達清楚,也沒辦法用文字完全記錄下來,怎麼能提前制定好一套方法,然後全都給有關部門去辦呢!要是皇親國戚、權貴之人沒能力卻能任職,關係疏遠、地位低下的賢才卻被埋沒;自己喜歡、欣賞的人即使把事辦砸了也不撤職,自己厭惡、生氣的人即使有功勞也不錄用,向別人詢問意見,結果毀譽參半無法決斷;考察外在表現,只看表面文章而不看實際況。就算制定再好的考核辦法,增加再多的條目,把文書記錄做得再嚴謹,又怎麼能得到真實的況呢!

有人說:君主治理天下,大到整個國家,小到一個地區,朝廷外的千上萬,考察升降,怎麼能不給有關部門,而要君主親自做呢?回答是:不是這個意思。凡是做上級的,不只是君主。太守是一郡的長,刺史是一州的長,九卿是下屬員的上級,三公是百的上級,都可以用這個道理去考察升降下面的人,君主也用這個道理去考察升降公卿、刺史、太守,這有什麼麻煩勞累的呢!有人說:考核政績的辦法,是唐堯、虞舜就制定的,京房、劉邵只是闡述並完善了它,怎麼能廢除呢?回答是:唐堯、虞舜時的員,任職時間長,職責專一,法律寬鬆,要求長遠。所以鯀治水,九年沒有效,才治他的罪;禹治水,讓九州統一,四方之地都能安居,才獎賞他的功勞;不像京房、劉邵的辦法,考核些瑣碎的事,要求短時間就出效。事本來就有名義相同但實際不同的,不能不仔細分辨。考核政績不是在唐堯、虞舜時能用,在漢、魏就不能用,而是京房、劉邵沒抓住本,只注重細枝末節的緣故。

當初,右僕衛臻負責選拔人才,中護軍蔣濟給衛臻寫信說:“漢高祖把逃亡的俘虜拜為上將,周武王提拔漁夫做太師,平民百姓、奴僕都能登上王公之位,何必非得遵循常規,先考察後任用呢!”衛臻說:“不是這樣。你想把牧野之戰時的用人方法和王、康王時相提並論,把劉邦斬白蛇起義時的用人方式和文帝、景帝時相比,喜歡不按常規的舉,開破格提拔的先例,這會讓天下人都隨意行事的!”盧毓談論人才和選拔人才,都是先看品德行,再談才能,黃門郎、馮翊人李曾經拿這個問題問盧毓,盧毓說:“才能是用來做好事的,所以大才能就大好事,小才能就小好事。現在說一個人有才能卻做不好事,那就說明他的才能和實際不相符啊!”李很信服他的話。

評論

這段史料生呈現了曹魏時期圍繞員考核制度展開的一場深刻爭論,涉及人才選拔的核心標準、考核制度的價值定位以及治理邏輯的本分歧,其背後折的吏治難題至今仍啟示意義。

名實之辯:人才選拔的價值分歧

魏明帝對“浮華之士”的警惕,點出了人才選拔中一個永恆困境——虛名與實能的背離。他將虛名比作“畫地作餅”,準揭示了形式主義評價系的虛妄。這種對“有名無實”的反,反映了務實政治對錶面文章的本能排斥。

盧毓的回應則展現了制度設計者的理平衡。他並非否定明帝對虛名的擔憂,而是指出“名”作為常規人才的篩選標準仍有其價值——“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在無法準識別“異人”的現實條件下,通過名聲考察普通人的德行修養,不失為次優選擇。更重要的是,他提出“驗其後”的態考核思路,將“循名”與“責實”結合,主張以實際政績驗證名聲真偽,這一觀點超越了簡單的“反名”或“崇名”二元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