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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永不眠_第344章 大律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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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四、大律師

1912 年北洋政府頒布《律師暫行章程》,標誌着中國現代律師制度的正式確立,終結了 “訟師” 千年的污名化歷史。

民國律師證 “第 001 號” 持有者曹汝霖,在面對袁世凱 “律師與訟師何異”的詰問時,擲地有聲地回應:

“律師依法律立,以維護人權為天職;訟師則曲事實牟利,於道義無涉。”

這句辯白為早期法律人職業尊嚴的宣言。

此時的律師群備留洋背景,如曹汝霖畢業於日本東京法學院,吳凱聲獲法國里昂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們帶回的不僅是法律條文,更有司法獨立、人權保障的現代理念。

北洋政府初期甚至形 “各省法絕無事” 的職業風氣,這種守延續至北方政府終結,為律師職業奠定了最初的尊嚴基礎。

但也有例外。

張敬之就是一個例外。

他就是一個袍染銅臭骨附奴的漢

他的西裝永遠是租界洋行里最時興的款式,米白細條紋料子熨得沒有一褶皺,袖口出的金錶鏈隨着他抬手的作晃出細碎的

那是日本人“賞賜”的歐米茄,他總有意無意地讓錶鏈蹭過桌面,發出輕響。

穿

彿

耀彿便

滿便

***

滿

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