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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隋_第22章 附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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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隋不是員經商嗎?

是,又不是。

之所以說是,是因為朝廷的相這條律令,就明確寫在《開皇律》和《大業律》中。

也有不人,因為違反此律而丟,甚至是獄。

但卻很因此,而沒命!

之所以說不是,因為這大隋朝員做生意的令,早就名存實亡。

朝廷三令五申地強調不與民爭利、不經商,但實際上有的人該幹嘛還幹嘛。

不經商,實在是一件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的事

大中華自秦朝開始,就明令在朝為者不得經商。

自此,這條律令被歷朝歷代的國法所沿用,大隋也不例外。

然而這條律令在現實的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效果疑。

研究發現,此律的寬度和深度,總是隨着各代王朝政治、經濟的興衰,在不斷地收放、搖擺。

滿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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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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