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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宋_第424章 咆哮公堂和霸王條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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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座兒嗎?鄧綰開始思索這個問題。

通常是沒有的,都站着,甚至還有跪着的。但下跪屬於被告的自發行為,算是“積極認罪、悔過自新”的表現,量刑時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當然,也有坐着的。例如:皇親國戚、權貴等等。如果這裡是縣衙,那鄉紳來了也可以此項特權。

總之,怎麼都行,靈活掌握。

而且鄧綰確信,絕對沒有一條明確的規則來規範這件事。開玩笑,那可是政治不正確。雖然實際上員的地位遠遠高於平民百姓,但落到紙面上的都是員必須“民”,狠狠地

眼下居然有人敢直眉瞪眼地找自己要座位,該怎麼辦?當然是......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嘍!本底下的位子可不是白坐的。這完全取決於今天這趟差事的目的。

這件案子,是家指派下來的。

王韶回京,河湟請求宋是頭等大事,對王韶的理也極其重要,但家一直拖着,反而先向王大衛下了手。

理由嘛!倒也充分。大宋以孝治天下,太皇太後的人了委屈,那必須得加急理,置頂。可是,擺到桌面上的理由能是真正的理由?尤其是,自己還被安排在了曾布之後......

以鄧綰的智慧自然不難看出:曾布是禮,自己則是兵,目的只有一個,替家收服王大衛。

收服,對不同的人來說有不同的含義,對家來說,那就是請你做——做了我的,就得聽我的話,服我管。讓你幹啥你就幹啥,沒讓你干,你就老老實實地待着。

你要不肯,那就讓你看看不做之後會遇到些什麼。

......

使使

使

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