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松令_第二百七十三章 勞作是必須的(2)
我想讓人們明白,即使在善堂,也要憑着勞過好自己的生活——我不想在我們的轄下見到好吃懶做、終日一不的懶漢。
與此同時——就是在修建那些善堂的時候,我又收養了一大批那些已過了六歲,懂了事,卻還不曾年、不能獨自在外討生活的半大孩子。
自然,這種“收養”,並非是將他們通通記在了我的名下——與“收養”二字相比,或許“收進府中教養”這個說法要更為合宜。
我將那些孩子們收進了府中,又請來了先生為他們開蒙——天資聰穎、善於讀書的孩子自是可以隨着先生們繼續讀書,我們並不介意他們將來學以後,去當我夫婿座下的門客。
實在不擅長讀書的孩子們在學會了人世間最基礎道理後,就可以不繼續去學那些他們討厭的經與史了——花匠、廚子、綉娘、車夫……再不濟就選擇當個侍或小廝。
郡守府還有許多缺着人的地方,或者他們年紀再長一長,想打了欠條,離開郡守府去獨自搏一個營生也可以。
我雖不可能真打心眼裡地將他們視如親子,但一視同仁地尊重他們每個人自己的選擇,這點,還是可以做到。
其次,我注意到,城中需要新人的活計越來越,可從其他地方逃來的難||民卻越來越多。
許多手腳健全的人無事可做,由是整日遊手好閒的在城中閑逛。
他們中有許多人都沒在郡衙裡面落過戶籍——大多居無定所又無長。
這樣的一群人實際上是很不安定的——長期的漂泊容易讓人沾染上一土匪似的流氣,極端飢下的人們又很容易喪失理智。
我很怕他們某一天會突然在城中生出事來——無論是盜竊、搶劫,還是擄掠,這些都不是我想看到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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