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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三月三_煙火人家Ⅲ(389):十萬塊錢,小意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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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之於蘇辰昌的興,鄭冠旦則要冷靜得多,他說出了自己的意見:

一、王西旺的做法是有創新,但不宜提倡,讓隗鎮黨委、政府與縣社儘快協商,解決因工作造的分歧,完善人員及資產的相關手續,對於違法紀的,堅決查

二、經雙方認可後,可以任命渠為隗鎮供銷社理事會主任、黨支部書記,最後按照合作制的原則,召開社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產生;

三、渠提出的經營方式可以做為一種試點進行,暫時不向其他鄉鎮推廣,以免影響現行的農業經營責任制及農村商業系;

四、對於外資的引進與使用,在特區及沿海開放城市已經不是什麼稀奇事,但對我們地,卻是一件新鮮事,一定要慎重對待,既要給他們開綠燈、行方便,留得住外資,使用好外資,又要確保我們的權益。無論是財政投資還是個人、集投資,渠說得好,我們是‘合夥’做生意,元不是外來的‘老子’,人民幣也不能當坐地的‘爺’,而是平等互利的關係;

五、與工商部門協商,學習沿海經驗,儘快為此類企業和其他新型企業,進行註冊,符合公司制的,就註冊有限責任公司,並要探討不同質的企業之間的整合、混合、融合問題。這,是一個新課題,建議工商部門借鑒外地先進經驗,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來。

這個看上去是潑了興的蘇辰昌一頭冷水的發言,很多人讀不懂、也想不開。這不符合鄭書記的格與作派,對於經濟工作,他平常是極度信任新生代蘇辰昌的,幾乎是從來不過問的,更不要說是潑冷水了。

可確有一個人讀懂了這幾句話的意思,而且一語中的地說出了此段文字的着作權不屬於鄭冠旦所有,而是他的親家王滿倉的原創。讀懂鄭冠旦講話的這個人,就是賴夫之。可賴夫之卻找不到一個可以與之流的人,分這段耐人尋味的發言,這裡面的信息,太多了些,也太深了些。最低,傳遞了三個信號:

一、田縣供銷合作社,要打造一個特區出來,這個特區就是隗鎮供銷社和即將立的那個合資企業;用人上,採取了合作制的選舉制和公司制度下的聘任制;財務管理單獨運作;資產上採取新的管理模式。總之,是從縣社剜一塊“”出來,還假惺惺地說,其他企業、其他鄉鎮不可如法炮製,多保留了他賴夫之的面子。

二、外資落手裡,也即將證明,他們王氏的名下,將會出現財源滾滾而來的現實,一個新的政企合一或者政企一、政企聯的家族產業將漸漸在田縣崛起,並且勢不可擋。田縣商勾結的時代宣告來臨。至於什麼時候衰敗,賴夫之還沒有這個眼,最起碼,十年之,跟他們作對,只會落得個頭破流。不,不,絕不是跟他們作對,或者可以作擋道者,就是周振傑那樣的擋道者。

三、一種新型的企業模式將在田縣出現,這種模式的花樣很多,但最真實的一面,便是商勾結,共同謀利。

然而,很多人卻說出了與賴夫之不一樣的味道來,他的部下柴德金、楚長友、魏喜等人也在熱烈的爭議着這件事。魏喜就認為:“這是鄭書記對王西旺等人,也包括蘇縣長的做法無的批判,別看話說得很婉轉,可卻很到位,你們看看,只允許隗鎮一例,其他鄉鎮一律不行,還要保持我們田縣供銷社整個農村商業系的完整,而且還再次明確了隗鎮供銷社及煙棉加工廠的合作社屬,這不是批判,又是什麼?”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