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三月三_第315章 煙火人家(315):能花出去的貨幣才叫錢(1)
皮之所說的重要會議,蔡麗娟當然不知道是什麼,重要到什麼程度,人們或許難以預料,但它卻足以影響田縣未來十年、甚至二十年的經濟發展,為田縣的騰飛,助推了一把導彈升空式的火焰,而產生的一些問題,也足讓田縣的民們頭痛了N年,有很多,時至今日,仍然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餘殃尚存。
事的起因便是賴夫之協同馮國辰遞上來的《田縣土產公司綜合樓暨土產公司、人民醫院聯合家屬樓建設工程報告》,這個報告,做得大氣而詳實,明確提出“不花財政一分錢,不用銀行一筆款,撬資金搞建設,助推經濟大發展。”尤其是資金籌措部分,列出了詳實而可靠的資金來源。此報告分發到縣委常委、縣政府各員手中後,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了軒然大波。
持反對意見者認為:一、違反了上級規定的用人政策,招工怎麼能帶上附加條件呢?農轉非指標,怎麼能出賣呢?這一點,簡直是胡鬧!
二、收回田縣供銷社系統合同工、臨時工的審批權,不同意田縣人民醫院後勤人員單列及招收系統合同工的請求,並對全縣此類況予以徹查、糾正,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理;
三、不同意兩家單位所建的部職工集資房,向外出售,而且採取不同的價格,因為此種做法違反了上級有關集住房的管理規定,有可能引發房產私有化浪;
四、不同意田縣土產公司採取如此卑劣之手段,套取職工資金,籌建綜合大樓,這樣空手套白狼建的大樓,是魚人民群眾,噁心至極!
論證會上,並沒有認真準備的陳建朝、馮國辰很快便敗下陣來,而賴夫之卻在據理力爭着:
“ 一、未來城市人口的增長是大勢所趨,以各種渠道,提前招收各類人才並加以引領式的培養,讓他們學會一定的技能、掌握基礎的生產、經營、管理知識,是很必要的;同時,縣委已經實施了縣營企業與縣財政的鉤。也就是說,從此以後,縣營企業給工人發不了工資,縣財政也不再管了,是要斷了,絕不可能都了哭着的孩子,讓縣財政養活着企業。更不要說我們供銷社這個後娘生的孩子了。如果承認這一點事實,那就應該而且必須地把一部分用人權下放到各管理單位,下放到各用人單位,如果還是抱住葫蘆不開瓢,死啃住老辦法不放,我這裡企業建了,你那邊還沒有給我落實用人指標,讓我再等上個年兒半載,然後再培訓個三五個月,恐怕黃花菜都會涼了的。這個,不符合改革開放的要求,更不符合‘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改革開放神。
二、所謂改革,就是要大膽地想、大膽地干、大膽地闖,沒有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我們將永遠是無路可走的!你們反對我們提前招工,反對我們提前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反對我們集資建房,反對我們為財政斂財,反對我們為集經濟壯大而做出的努力,其目的是什麼?難道我們只有這樣固步自封,一步一趨,才是走社會主義道路嗎?社會主義道路需要平穩,但絕不會一帆風順,沒有一點是冒險神,敢於干一點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事來,不符合馬列主義,也不符合實事求是。
三、關於住房賣給誰的問題,其實是把住房當了國家給我們的福利,而非是商品。如果你把他當了商品,當一盒火柴,難道就只能賣給張三,就不能賣給李四嗎?其實,這是計劃經濟制給大夥灌輸的、在人們心中深固的‘一切靠國家、一切靠集’的奇怪思想,更是一種‘特權’思想在作怪!不是從經濟的、社會需求的角度來看問題,而是論資排輩。不客氣的講,是在以權謀私,你一個局長可以分配住房,他一個科員,就沒住房的權力嗎?就必須得等你分了更大更好的房子,才能把舊房子讓出來給他來住嗎?豈有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