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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宋風雲_第1063章 鹽運改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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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澋的辦法改不多,但是將售鹽收歸朝廷而不是只收鹽稅,但是其中依然存在

就是朝廷員一旦鋌而走險也會造鹽運不暢,甚至和地方勾結。

不過現如今只能暫時這樣。

劉義隆想了想道∶“今日先到這裡吧,明日等齊王回朝再做商議。”

眾人走後,天祿閣只剩下劉義隆一人,他還在回想後世唐代的鹽鐵專營之法。

唐前期是開放民營,唐初沿襲隋制,未實行鹽鐵專賣,允許民間自由經營鹽業,政府僅徵收量市稅。

開元年間因均田制崩潰,唐玄宗開始徵收鹽稅,但未完全壟斷。

安史之後全面專賣,推行“榷鹽法”,朝廷壟斷鹽的生產(設監院)、運輸和銷售,鹽價暴漲,鹽利收達40萬貫,占財政收的10%。

公元763年後,劉晏調整榷鹽法,保留府定價權但允許商人分銷,提高效率並擴大市場,鹽利收增至60萬貫。

但是唐朝的榷鹽法也有弊端,營導致鹽業僵化,鹽價飆升迫使百姓“淡食”,私鹽泛濫(如黃巢即私鹽販出),加劇社會

不過唐後期主要是藩鎮割據,不像現在宋國可是中央集權,所以也有可以借鑒的地方。

而以經濟繁榮着稱的趙宋,北宋前期,財政大權集中於三司(鹽鐵、度支、戶部),鹽鐵部下設七案(如兵案、胄案、商稅案等),分管礦冶、茶鹽、商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