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你開出租,沒讓你千里追兇!_第1167章 葉楓提出疑問(1)
關燈
小
中
大
第1167章
葉楓提出疑問:“可是,你之所以到上司的賞識,是因為你面對臨危的關鍵時刻仍然能嚴格遵守警務人員的守則,沒有釀重大事故。
那就是說,在之前的同樣的況下,你也開槍了,但是沒有違反開槍的條例,打中對方的要害。為什麼這一次會打中呢?而且還不止一次。”
斯潘塞:“可能是我當時太過驚慌失措,所以沒有瞄準而已。
葉楓又提出疑問:“按道理來說,你懷疑對方是危險人,要開槍制服他,理應是朝他膝蓋以下的部位開槍,在他傷之後再逮捕就行。
在這個過程中,所消耗的子彈應該是一顆,就算你的槍法水平很差,要消耗兩顆子彈,也沒有問題。但是......葉楓狠狠地拍着桌子:“為什麼你連續向死者開了數槍,而且全都是致命部位。”
斯潘塞咬牙切齒地為自己辯護:“我說了,當時的況很危急,我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葉楓再次從桌面上拿出另外一份文件:“據記錄,士槍擊案發生的時間距離你開槍打死死者的時間是不超過半個小時,甚至可能只是20分鐘左右。可是士槍擊案距離你負責的區域足足有兩個街區,就算坐飛機也需要一個小時。
你真的肯定士槍擊案的兇手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出現在你管轄的範圍里?你是一個警察,最基本的判斷能力應該備的,可是你現在似乎在告訴我,你做事本就不思考客觀存在的問題。”
斯潘塞:“就算士槍擊案的兇手不可能出現在現場,當時他不聽命令,還做出令人防備的作,是這一點,我就有足夠的理由開槍。”
葉楓幾乎是扯着嗓子喊着:“你有理由開槍,可是你只能朝他膝蓋以下的位置開槍,你沒有,你不僅僅打中了要害部位,還打了好幾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