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你開出租,沒讓你千里追兇!_第808章 在控方傳召的證人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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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人,各位陪審員,首先我很贊控方所說的,一個不健康的宗教團存在一個社會的秩序里猶如一顆毒瘤那樣,毒瘤一旦破裂,那些毒素足以摧毀這個社會一切的秩序。
但是我想指出的是,”新宗教“究竟是不是控方所說的那顆毒瘤呢?答案是否定的。為什麼?因為沒有確實的證據指出“新宗教”是非法的。詐騙?
所有的教徒都是自願加教會,並且虔誠教,自願捐贈金錢作為教會的會費。控方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新宗教的教徒是在遭到脅迫的況下捐獻金錢的。
況且捐獻金錢是教徒對教會表示的一種心意,事實上很大宗教組織都有教徒捐獻金錢給教會。
如果這樣屬於非法斂財,那麼基督教就是最早的非法斂財的組織,並且是合法的況下,這太荒謬了,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至於濫用神藥,控方提出該項指控純粹是基於一位證人的片面之詞。證人與被告的關係過去是夫妻,證人很明顯是因為被告不願意與其結婚,因此產生怨恨而報復的一種手段。
沒有任何的文件或者記錄可以證明,我當事人與神科藥的購有關,如果是聽信證人的片面之詞就將我當事人定罪,那無容置疑是有失公允的。
教徒,教唆教徒從事非法買賣活更是缺乏有力的證據。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信徒是到引才與我當事人發生關係的,在們上幾乎找不到強行發生關係的跡象。
們沒有傷痕,上沒有遭到侵害;至於從事非法買賣活純粹是個人作風問題,與我當事人無關,也沒有證據顯示,是我當事人指使們從事非法買賣活,錄音文件?沒有;
文書記錄?沒有;聽到一切談話容的證人?也沒有。所有的指控本就是無稽之談,絕對是無中生有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