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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_第六百三十三章 辯論(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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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耘瓜”的典故,記錄在《孔子家語》上,這本書相傳為孔子門人所著,在《漢書·文藝志》收錄有書名和目錄,計有二十七卷,但其書早佚。

到了漢末三國時,有經學大師王肅收集並撰寫的《孔子家語》十卷本,數百年來,多有學者認為此書為偽作,但同樣有許多人認為此書是王肅據殘缺正本編著而

宇文溫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肅版《孔子家語》所載“曾參耘瓜”故事,作為文章的論據。

反對者除非把王肅版《孔子家語》的真實給否了,否則就無法繞過孔子“所說”的“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這段話。

就算有人用所謂人倫綱常把父殺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繞不過死者為天子之民的另一個份。

宇文溫的“爪牙們”,如今以各種份參與大辯論,為了給新律法條款辯護,採取了統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這一點,以不變應萬變。

父母、尊長殺卑(兒孫輩),無論別人怎麼強調禮、人倫、親以及機,一句話駁回去:可是他()殺了天子之民,必須到懲罰!!

嫡兄弟傷害庶兄弟,致殘、致死,宗子傷害族人,致殘、致死,無論有什麼(經濟糾紛、語言衝突、家族利益),同樣一句話駁回去:

他弄死(弄殘)了天子之民,必須到懲罰!

夫殺妻(尊殺卑),甚至夫殺妾,同樣可以套用這句話。

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繳納租庸調,每丁每年繳納糧食二斛(平均),或棉或麻若干,還要服勞役、兵役,現在人沒了,國家損失的租庸調,怎麼說?

你們不是日里把“三綱”放在邊么?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