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_第六百三十二章 辯論(2)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此事涉及典故,上古時,舜(還沒有為君王)因為父母對他不好,所以婚事沒有着落,當君主堯要把兒娥皇、英嫁給他時,舜沒有告訴父母就婚了。
舜的行為是不告而娶(不告訴父母擅自結婚),但沒有錯。
後漢趙岐,對《孟子》做注,解釋了這段話:
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
直白點說,不孝有三,其一是:發現雙親有錯不勸,讓雙親陷於不義之中,這是不孝;
其二,家裡窮,年邁的雙親吃不飽,做兒子的不去為拿俸祿(不去幹活想辦法賺錢糧)贍養雙親,這是不孝;
其三,兒子不娶妻生子,沒有後代以延續祖先香火,這是不孝。
這三種行為里,兒子不娶妻生子,沒能生下後代(男丁)延續祖宗香火,是最大的不孝。
所以舜不告而娶的行為,並不是不孝,相反,結婚生子延續祖先香火,這才是大孝。
文章以此給出論點,那就是離開家鄉前往大都會、商埠務工的人們(男子),如果到合適的,不告而娶,這不是不孝,而是孝行之一。
因為只有結婚生子,有了後代,才符合先賢所說的孝行,基於這個道理,人們結婚可以不先告知雙親、不需提前獲得雙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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