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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_第七十九章 官商勾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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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勾結、權錢易,古往今來場、商場莫不是如此,之所以說是商而不是商,那是因為前者是皮而後者是,皮之不存將焉附。

商人在傳統社會裡地位不高,甚至被下了定義:商人重利輕離別,為了逐利什麼都可以不管不顧,可以拋家棄子、不孝敬父母,出門經商一走就是一年半載甚至數年。

因為道德上被蔑視,地位上被制,商人一旦做大後必須有靠山才能保住財產,“破家縣令、滅門刺史”可不是一句玩笑話。

如此一來就難免出現商勾結的況,這是一種患,遲早變惡疾,所以歷代統治者至是在明面上,要止或者制這樣的況出現。

然而不住的,制也不過是笑談,道理很簡單,皇族、權貴、世家、高門、大姓的生活奢侈,需要大量的經濟來源維持。

所謂家大業大開銷大,靠俸祿和賞賜無法維持面的生活,只有靠經商的暴利才能獲取大量財,故而族人經商給家族輸是司空見慣的事

而當的人為自己經商的族人或者掌柜大開方便之門也很正常。

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很荒唐的局面:府明面上三令五申要求員有節,不要沾染商賈的市儈之氣,而實際上大小員只要有能力,多多都有產業。

吃相好的,能在表面上做得天,一般人無法知道其名下有無產業,而吃相差的,隨便找個路人一問,就知道某某店鋪和某大有關係。

宇文溫拿“商勾結”來質疑楊濟,開玩笑的意味比較濃,因為他本就是黃州商勾結的幕後主使,為了養兵,為了攢下支撐野心的資本,只能拚命經商辦產業賺錢,順便盡拉攏更多的人上他的賊船。

不過楊濟倒是聽出了言外之意:商勾結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商”是哪裡的“商”。

以海貿為例,如果地方和朝廷諸公的白手套商人勾結,誰敢彈劾,誰就是“與民爭利”,良心大大的壞,不死不足以平“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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