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走私商_第679章 沒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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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麼進行懲,就必須進行怎樣的懲!
“業公司的老闆,在這座縣城裡,很有能量?”
陳挲着下,繼續問道。
“對,我打聽到的是,業公司的老闆,好像是一個副縣的小舅子。那個副縣是標準的坐地虎,雖然不是一二號,但卻有着相當大的實權,在縣裡的人脈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好像之前的一位正縣,就是因為看不慣他的一些跋扈做法,和他產生了不小的衝突,從而被他使手段,直接給扳倒了。
至於他的這個小舅子,則壟斷了縣裡差不多六七的業公司生意。這些年,所有縣裡開發的樓盤,最終的小區業,差不多都會落到那位副縣的小舅子手中。依託着對各個小區的野蠻管理,那位副縣的小舅子,說也撈了幾千萬了吧?”
小米不是很確定的說道。
“明白了,呂哥,的況你也聽到了,麻煩查證一下吧,如果事實況沒有出的話,那麼當前我朋友正在遭遇的困難,便無法讓人接了。非常明確的過失致人死亡,即便沒有主觀故意,不是故意殺人,也依舊是非常嚴重的惡案件,為何能以互毆作為定論?行兇者在這種定論下,會被定義為正當防衛吧?我覺得,這對我的智商,是一種侮辱。”
陳扭頭看向了那位呂秘書,平靜的開口說道。
“是,陳先生,請別急,我這就立刻聯繫,同時督促他們認真地重新調查這個案子。另外,老闆那邊在會議結束後,也會安排紀部的同志下來,對涉事的人員進行部調查。市局則會調大量警力,前來控制局面,總之......這件事一定會在最短的時間,得出一個絕對公正的結果!”
呂秘書欠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