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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國一六一六_第317章 老家來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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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事講清楚,非三言兩語可以。到這種長篇大論,徐榮習慣輕搖隨之畫扇侃侃而談,表現出一些些的忘乎所以。但見對面的曹大統領盯着自己手中摺扇轉了幾圈眼球,眼神中流出明顯的厭惡來,始知外界關於梁山五子不善緒的風傳是為千真萬確,於是慌忙收起摺扇,正襟危坐。

漢地九州徵收賦稅和徭役有免稅政策,有功名在的士紳免役,名下一定數量田地可或完全免稅(秀才、舉人等功名可免稅田畝數量相差很大),這一方面是朝廷對這些人的優待用於籠絡士人,另一方面則是士紳階層鑽空子的結果。而普通百姓該的不該的稅賦一個大子也不能。稅是稅,役是役。稅多為田稅,按照稅率有多田繳多稅,役則是徭役。明初時士人雖有優免但朝廷免除的只是他們的雜役而非賦稅。嘉靖二十四年朝廷出台優免條款,確定各級士人優免額度:京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萬曆年對士紳的優免政策進行升級:現任甲科京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外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看見了嗎?甭管在職的退休的、當的在野的,一免到底,力度空前。

看清楚了嗎?是萬曆年,不是萬曆帝。出台這項免稅政策的究竟是誰?不言而喻。

直接優免士紳階層稅賦和雜役,之所以用田畝數來作為優免雜役的額度是因為許多雜役都被算田稅之中,雜役能折算錢。有政策就有算計,朝廷和地方的博弈從古至今。朝廷的規定是規定,下面的執行是執行,就是大量士紳和員勾結將徭役和稅賦轉嫁到老百姓上,士紳有一種作就是勾結將自己的土地劃到百姓上,這樣府收稅的時候就到百姓家裡去收取,搞得很多草民明明沒有多土地卻要繳納大量稅賦。老百姓不要繳納國家定下的正稅,各種地方攤派和雜稅也別想跑,攤派和雜稅可比正稅狠多了!明朝正稅其實不高,奈何員上下其手貪污腐敗,地方定下的各種攤派讓小民活不下去。為有口飯吃,百姓開始想辦法逃稅,最有效最好用的方式就是投獻。自耕農和富戶主黑戶,將自己的田地投獻給有功名的士紳,不僅不問士紳要一分錢還每年倒銀子給他們(地租),這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卻是可行作,基本邏輯是這樣的:我不了員和舉人我做老爺家奴總可以了吧。我種地,你收我稅還讓我服勞役是不是?那我不種國家的地了還不行嗎?舉人員家的地不是不收稅嗎?那我就把我的地給舉人員不就行了?連丁銀(人頭稅)都不用了。

投獻能省錢。投獻之後土地就歸士紳所有,百姓不需要給府繳納稅賦和雜役錢,作為鑽空子的代價,必須給士紳們意思意思支付一定的錢糧,那比府的多了,相當划算。而對於士紳們來說土地就跟白撿的一樣,白撿來的田還不用稅。這就雙贏。

投獻對雙方都是只賺不賠的買賣。這麼好的生意肯定有的是人做,於是投獻變得平常和完善。做法是雙方在投獻之前商議好每年的地租和土地使用年限,然後百姓低價將自己的土地“賣給”士紳,自己則為士紳的佃戶。一頓作後,百姓其實種的還是自己家原來的那塊地,只不過其名義上屬於士紳了,每年只需給士紳許地租就行,不需要再向府繳納稅賦。即使田士紳把田賣與別人,仍舊是舊佃戶耕種還租做賣田不賣佃。而士紳為吸引百姓主投獻競相低地租以吸引更多的人來投獻,畢竟他們不需要任何本,只需在家中坐等就有人主送田送錢,實為天大的事。而且雙方的這種合作有相關文書認證保證,很大程度上解決百姓土地投獻以後被士紳吃干抹凈不認賬的風險,這為投獻者解決了後顧之憂。

投獻的存在就是明朝造冊登記的賦田越來越的原因。所謂“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無田者十九。”

給自己點了煙,斜眼看向徐榮,淡淡問道:“那麼,你覺得投獻合理嗎?”

“利字當頭,在商言商,合理。然…”

“直接說然而。”

徐榮一愣,他完全沒想到對方會出此言。想了想,正道:“徐家為一己私利亦不曾免俗,然長此以往大明不得萬年,該當一朝千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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