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鑒】清代醫術指南_正誤存疑篇1-4(2)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歷年,寒,積結胞門,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肺癰,形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臟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若魚鱗,時着男子,非止。在下「來」(未)多,經候不勻,令掣痛,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氣街,氣沖急痛,膝脛疼痛;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非有鬼神;此皆帶下,久則羸瘦,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虛實弦,行其針葯,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按語】“在下來多”中的“來”字,應當是“未”字。本條所論述的都是月經相繼斷絕之類的病症,如果是“來多”,那就既與上文容不符,和下文提到的“經候不勻”也不相符,所以應當將“來”改“未”。另外,本條“此皆帶下”這四個字,應當放在“非有鬼神”的後面,這樣文義才連貫順暢,所以應當移這四個字的位置。
婦人臟躁,喜悲傷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
【按語】甘草小麥大棗湯這個方劑,其組方之義目前尚未明晰,推測必定是在流傳過程中出現了訛誤錯之。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腹里急,腹滿,手掌煩熱,口乾燥,何也?師曰:此病屬帶下,何以故?曾經半產,瘀在腹不去。何以知之?其證口乾燥,故知之。當以溫經湯主之。
【按語】“所病下利”中的“利”字,應當為“”字,整個文義才通順合理,應當改正。
帶下經水不利,腹滿痛,經一月(〔再〕不)見者,土瓜散主之。
【按語】這裡的“再”字應當是“不”字。若為“再”字,表述為一月兩次月經來,這與上文所提及的月經不利的況不相符合,所以應當改正。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摶,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下,旋覆花湯主之。
【按語】此條容在《傷寒論·辨脈法篇》中有詳細闡述,在此屬於簡冊錯排。“旋覆花湯主之”這一句,也必定是錯簡。因為出現半產下的況,人之氣已然下陷,哪還能用旋覆花這種有下氣作用的藥呢?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室,其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按語】此條容的註釋,在《傷寒論·篇》中已有詳細的講解說明,所以在此就不再重複解釋。
。愈自必,焦二上及氣胃犯無之治,室熱為此,者狀鬼見如,語譫則暮,了明日晝,來適水經,熱發寒傷人婦
。釋解複重再不就此在以所,明說解講的細詳有已中》篇·論寒傷《在,釋註的容條此】語按【
。之瀉而實其隨,門期刺當,也室熱為此,語譫,狀結如,滿脅,和涼,遲脈,除熱,日八、七之得,來適水經,寒惡熱發,風中人婦
。釋解複重再不就此在以所,明說解講的細詳有已中》篇·論寒傷《在,釋註的容條此】語按【
。愈則出汗然濈,之瀉而實其隨,門期刺當,出汗頭但,室熱為此,者語譫,下,病明
。釋解複重再不就此在以所,明說解講的細詳有已中》篇明·論寒傷《在,釋註的容條此】語按【
。丸勒黎訶服長」,之導煎發膏「,也實之氣谷此,喧正而吹,泄下氣胃
。況的排錯冊簡於屬樣同這,尾末的病雜人婦在列卻今如,中之方雜於列者或,下之類門兒小的門專在歸應許或,毒解蟲殺為效功,劑方的齒蝕蟲疳兒小療治附所面後,外另。中當》篇療雜《了到排錯劑方個這但。合契相症病與藥,實壅的氣谷復平夠能皮陳與朴厚,弱虛的致導氣下因攝固可勒黎訶,中丸勒黎訶。暢順貫連才義文此如,丸勒黎訶用應療治,吹作稱常異氣出道而;散勒黎訶用療治,利氣作稱常異氣排門,看來輯邏藥用與症病從為因是這。字個六這”丸勒黎訶服長“上加添當應,後之話句這”也實之氣谷此“在。)文衍(字文的增誤中程過抄傳在是應,字個五這”之導煎發膏“】語按【
三十二第療雜
」。方丸勒黎訶服長「
。方下容的”實之氣谷“篇一前至移當應劑方此】語按【
五十二第忌谷菜實果
方躁)或(」式「躁食
。來過正改其將當應以所,字”或“為當應,斷判輯邏達表及義語從,字”式“的中”躁式躁食“】語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