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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明從薩爾滸開始_第681章 罪與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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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書記載,琉球國一切可,全部被薩海盜裝箱運走。

島津家還將琉球國王尚寧(尚賢之父)等百餘人俘至鹿兒島,予以

慶長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尚寧王被迫與薩藩簽訂《掟十五條》,承認薩藩對琉球的控制。

天啟二年,劉招孫率大軍東征倭國,明軍在九州擊敗薩藩後,才將琉球國王從薩藩控制下解救出來。

然而好景不長,短短兩年過後,隨着袁崇煥在九州的敗亡,明軍全線撤退,九州重新被德川幕府佔領,琉球很快又落島津家魔爪中。

從武定元年到廣德四年,十五年漫長時,薩藩對琉球敲骨吸髓,琉球國王的妻都被島津久玷污,據說是為了給幕府將軍報仇(劉招孫搶走了德川千姬)。

對琉球國王尚賢來說,那段時間可是不忍提及的慘痛回憶。

“可惜讓島津久逃了,否則,我一定將他碎萬段。”

尚賢咬牙切齒道。

“島津逃了,他的子民都還在。”

秦建勛向廢墟之上的鶴丸城,意味深長對琉球人說道。

太上皇說他需要一個乾淨的倭國,這裡的乾淨,當然不是說一塵不染,就找誰沒有潔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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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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