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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譯註】_第126章 論女命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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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又云:凡看命,喜不喜剛,喜靜不喜。夫子喜旺不喜衰,喜生不喜絕。財印喜和不喜戾,貴合喜不喜多。傷、刃、比劫、沖戰、刑害喜無不喜有,此大法也。

譯文:

書中又說:推究命,喜順不喜剛強,喜寧靜不喜

丈夫和子喜旺相不喜衰弱,喜長生不喜死絕。

財星與印星喜和諧不喜乖戾,貴人合局喜稀不喜繁多。

、羊刃、比劫、沖戰、刑害等凶神宜無不宜有,此為基本法則。

註解:

1. 夫子:指丈夫(殺)與子(食傷)。

2. 貴合:天乙貴人、六合等吉神組合。

3. 沖戰刑害:地支間的衝突刑克關係。

4. 大法:出自《禮記·中庸》“天命之謂,率之謂道”,強調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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