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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略記_第644章 唐朝建州刺史徐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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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肱,生卒年不詳,籍貫泉州莆田,晚唐文學家徐寅之兄,唐宣宗大中年間着名循吏。他以進士及第躋仕途,歷任大理司直、建州刺史,既以明斷獄訟的司法才幹聞名,又以惠政民的治州實績着稱,在晚唐場中堅守清為聯結中樞律法與地方治理的重要紐帶。

徐肱出莆田儒學世家,自家學熏陶,博覽經史,尤律法典籍。宣宗大中初年,他赴長安應進士科考試,彼時宣宗銳意求治,重視科舉取士的真才實學,徐肱憑藉紮實的學識與獨到的策論穎而出,順利及第。唐代進士仕多從清職起步,徐肱因通律法,被授大理司直一職,秩從六品上,躋國家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的核心屬之列。

大理司直的核心職責為“出使推按”,凡朝廷辦的重大案件,需奉制前往各地審訊核查,遇需停職錮的員,還需持“魚書”作為執法憑證。徐肱任職期間,以嚴謹公正着稱。大中三年,他奉命赴淮南推按節度使屬貪墨案,面對地方勢力的阻撓與說,始終堅守律法底線,逐一核查賬目、取證質證,最終釐清涉案員侵佔軍餉、勒索商戶的罪證,依法彈劾置十餘人,既維護了朝廷綱紀,也震懾了地方貪腐之風。其推按過程“不避權貴,不徇私”,被大理卿馬植奏請嘉獎,稱其“明於法理,廉於守”。

除異地推按外,徐肱還參與大理寺日常獄訟審理,尤擅辨析疑難案件。大中五年,東都發生一起誣告案,平民因鄰里糾紛被誣陷盜掘皇陵從葬品,地方府倉促定案。徐肱奉調複核時,發現證據鏈存在諸多矛盾,遂重新勘驗現場、訊問證人,最終查明誣告實,為無辜者平反昭雪。他在審理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律法為準繩”,所經手的案件無一人蒙冤,其斷案智慧與人文關懷,為大理寺同僚效仿的典範。

大中七年,徐肱因政績卓着,出為建州刺史,從中樞司法轉型為地方行政長。晚唐的建州雖遠離中原戰,卻因山地眾多、民風彪悍,治理頗挑戰。徐肱到任後,並未急於推行嚴苛政令,而是效仿宣宗“重德化、輕刑罰”的治國理念,首要整頓吏治,裁汰冗、釐清賦稅,將虛報的墾田數核減,減輕百姓負擔。針對當地宗族械鬥頻發的問題,他親自巡行屬縣,召集鄉紳耆老商議,制定《鄉約十條》,倡導鄰里和睦、禮讓為先,同時設立學宮,延請儒師講學,以教化涵養民風。

在民生治理上,徐肱尤為注重農桑與水利。建州多山地梯田,灌溉不便,他主持修繕境古堰,疏通河道,使數千畝旱地變為水田;又推廣中原先進的耕作技,指導百姓種植高產作,糧食產量逐年提升。任期,建州“歲稔民安,盜賊屏息”,百姓為念其德政,在州城立“去思碑”,記載其治州實績。《八閩通志》雖未直接著錄其名,但提及大中年間建州“吏治清明,民康阜”,正是對其治績的間接印證。

作為晚唐文學家徐寅的兄長,徐肱的文人素養也深刻影響着家族文脈。他在任期間,常與徐寅書信往來,勉勵其鑽研詩文、砥礪品行。徐寅後來能以“錦繡堆”的詩風名滿天下,與兄長早年的教誨與榜樣作用不可分。兄弟二人一仕一文,相互扶持,為莆田徐氏家族的一段佳話。

大中末年,徐肱卒於建州刺史任上,年份無考。他的一生,始終踐行着“居則為民,理獄則為公”的信條,從中樞理獄的大理司直,到牧民一方的建州刺史,無論何種職位,都以清自守、以惠政利民。在晚唐藩鎮割據、吏治漸衰的時代背景下,徐肱以其務實的政績與高尚的守,詮釋了循吏的涵,其事迹雖未被正史單獨列傳,卻在地方史志與民間口碑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