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氏略記_第470章 唐朝官員徐有功(1)
徐有功(640年-702年),名弘敏,字有功,州偃師(今河南偃師)人,唐代着名司法員。他歷經武則天執政的特殊時期,至司刑卿(相當於現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以“守法不撓、敢犯龍”着稱,一生為糾正冤假錯案、維護法律公正,多次陷險境卻始終堅守原則,被譽為唐代法治史上的“護法之神”。
徐有功出於宦世家,祖父徐緒曾任隋代員,父親徐爽為唐太宗時期的州司馬。他早年以明經科仕,初任州司法參軍(地方司法員),從此開啟司法生涯。在州任職期間,他便展現出對法律的敬畏與務實作風——當地百姓若有輕微違法,他從不濫用刑罰,而是以教育勸導為主;遇到疑難案件,必反覆核查證據,堅決杜絕“刑訊供”。任數年,州無一起冤獄,百姓稱其“徐無刑”,其司法理念也為後續朝任職奠定了基礎。
垂拱元年(685年),徐有功因政績突出被調中央,任司刑丞(負責審理京城案件的員)。此時武則天已臨朝稱制,為鞏固權力,鼓勵“告”,酷吏政治興起,來俊臣、周興等酷吏濫用酷刑,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朝堂上下人人自危。徐有功卻逆勢而行,堅持“依律斷案”,多次與酷吏當庭爭辯,甚至直言勸諫武則天。
載初元年(689年),酷吏來俊臣誣告相州刺史李思征“謀反”,李思征全家被逮捕獄,朝野無人敢為其辯解。徐有功核查案件後發現,所謂“謀反證據”全為供所得,遂上奏武則天,請求重新審理。來俊臣等人以“袒護反賊”為由彈劾徐有功,要求將其死。武則天召徐有功問話:“你為何多次為‘反賊’說話?”徐有功從容回答:“臣並非為‘反賊’辯解,而是為陛下維護法律。法律若被濫用,天下人將無所適從,陛下的江山也將失去民心。”武則天雖未立即釋放李思征,卻也免了徐有功的死罪,將其貶為庶民。此次事件讓徐有功“護法”之名傳遍朝野。
天授元年(690年),武則天稱帝,改國號為周。因朝堂急需懂法且公正的員,徐有功被重新啟用,任左肅政台侍史(負責監察與司法監督)。復職後,他依舊不改初心,一年糾正了數十起冤獄,救下近千人的命。其中最着名的是“魏元忠案”——酷吏侯思止誣告宰相魏元忠“謀反”,武則天命徐有功審理。侯思止威脅徐有功:“魏元忠是陛下要辦的人,你敢翻案?”徐有功卻頂住力,逐一駁斥虛假證據,最終證明魏元忠清白,使其免於一死。此事過後,武則天更加認可徐有功的能力,將其升任司刑卿,讓他全面負責全國司法案件的複核。
徐有功任司刑卿期間,制定了“三重核查制”:所有死刑案件,必須經過地方、中央、司刑寺三次核查,確認證據確鑿才能執行;對於“告”案件,要求告者提供實證據,止僅憑口供定罪。這一制度有效遏制了酷吏的濫權行為,使得天冊萬歲元年(695年)後,唐代的冤獄數量大幅減。但他的做法也得罪了大量酷吏與權貴,先後被彈劾“擅改聖旨”“包庇罪犯”達七次,三次被判死刑,均因武則天惜其才、且百姓為其請願而免於一死,甚至多次被貶後又被重新啟用。
長安二年(702年),徐有功病逝,年63歲。唐中宗複位後,為表彰其一生護法之功,追贈他為越州都督,賜謚號“忠正”;唐玄宗開元年間,又將其畫像列“凌煙閣”,與房玄齡、杜如晦等名臣並列。唐代史學家吳兢在《貞觀政要》中評價他:“有功守法,不避強,雖死不移,可謂真史矣!”
徐有功的一生,恰逢唐代政治最的時期,他以一人之力對抗整個酷吏集團,用生命守護法律的尊嚴。他的司法理念——“法者,國家之權衡,天下之準繩”,不僅影響了唐代後續的司法改革,更為後世中國法治思想的重要源頭。即便在千年後的今天,他“不畏權貴、堅守公正”的神,依然是司法從業者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