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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華章_第936章 五雷轟頂,太白破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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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唐最高統治者,皇帝發布的命令共分五種,分別是——詔、旨、敕、制、諭五種。

這其中,詔是正式文件,一般涉及的是國家大事,宣布重大事務,譬如冊立太子、皇後、追謚王爵,這種需要昭告全天下的大事,才會使用“詔書”的形式。

詔這種公文裡面又分出了一種做“制”的文書,主要的作用是向天下子民發布律法、改革、徵兵等公文。

李瑛去年實行改革的時候,對全國各州縣發出的文書就一律使用“制書”的形式,對經濟、行政、軍事等方面做出正式宣布。

這兩種文書雖然都需要皇帝拍板,但代表的是國家意志,也就是滿朝文武全都支持的事,只能由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再由中書省發出。

除了詔與制之外,皇帝發布的正式決定稱之為“旨”,這表示是經過皇帝慎重思考之後做出的正式決定,若敢違抗就等於公開與皇帝作對。

皇帝日常做出的口頭指示,以及臨時的指示稱之為“諭”,表示這是皇帝臨時做出的決定,嚴厲比“旨”稍微輕一點,有時候可以撤銷或者更改。

不同於詔書、制書只能由中書省起草,聖旨、聖諭也可以由侍省的宦起草傳達,這也是後世的影視劇中千篇一律都由太監宣讀聖旨的原因。

詔、制與旨、諭的區別就是,旨、諭無須與大臣商議,皇帝就可以一言九鼎,有時候違抗聖旨的後果可能比違抗詔書還要嚴重,畢竟這是直接挑戰皇帝的權威。

在詔、制、旨、諭四種形式之外,還有一種專門用於員的文書,稱之為“敕旨”。

容是對員的任免調整以及訓誡警告,不管是陞還是貶職,下達的公文一律使用“敕”字,或者稱為“敕旨”,或者稱為“敕諭”。

相對而言,敕旨更加嚴重一些,這表示是經過皇帝慎重思考下達的公文,表示皇帝很憤怒,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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