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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哀歌_第35章 秦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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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直到如今順利抵達秦國之後,秦臻才有機會看《秦律》。

《秦律》是商鞅秦實行變法後,以戰國初期魏國政治家、法家重要代表人李悝的《法經》為藍本,構建的律法。

其中不僅有《法經》的六篇容《盜律》、《賊律》、《捕律》、《囚律》、《雜律》、《律》。

另外還有《田律》、《效律》、《置吏律》、《倉律》、《公律》、《金布律》等容,而且還會不定時更新,所以,除了在秦國本土外,很難能看全《秦律》。

着眼前那案幾之上滿滿當當、堆積如山的竹筒,秦臻不到一陣頭暈目眩,腦袋瓜子彷彿被什麼重狠狠的砸了一下,嗡嗡作響。

然而,即便心中有着萬般不願,他還是深吸一口氣,咬牙關,迫着自己將目投向那些竹筒。

自從開始研讀那部厚重的《秦律》之後,秦臻方才真正深刻的領悟到,秦國之所以能夠如此強盛,其背後所蘊含的道理和力量究竟何在。

但與此同時,他也意識到這部律法實在是有些過於嚴厲苛刻了。

就拿之前他在趙國的經歷來說吧,在那裡,他可以隨心所的擺個小攤做點小生意,只要掏出足夠多的錢財,甚至還能夠輕輕鬆鬆的僱人幹活或者買下一輛馬車。

可如今秦國,況卻截然不同。

在這裡,擺攤這種行為被明令止,毫無商量的餘地;不僅如此,就連購買馬車這一簡單的願了一種奢

在秦國,人們日常出行所能選用的代步工,都到了極其嚴格的限制,必須與個人所擁有的權力和社會地位相匹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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