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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親後逆襲暴富,全家悔瘋_第240章 王長貴看了一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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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1984年的時候,又出了一個《一九八四農村指導通知》的文件指出:無力耕種的土地,可以給集耕種,或通過集同意後,轉租其他人耕種。鼓勵土地向種植小能手集中。

現在很多東西都是相互衝突的,也就是說你只要找到合適的角度,其實可以在一定的範圍之流轉土地,但你想要買地,那就特別麻煩。

直到1988年《土地法》修改後才確定:土地是一種財產,可以個人 流轉。

但這一切都還限定在耕地和山林上,大家知的土地財政,正兒八經的房子轉讓之類的,是1984年開始萌芽,但都是比較的個例,而且都是地方領導冒着蹲號子的風險牽頭搞的。

真正的引子是1994年稅收整改,國家收走了大部分的稅收。

簡單來說,在1994年之前,地方的收留在地方,三給了國家,還有很多地方想盡辦法把賬目做,把錢放在國營企業裡面,不賬,國家能拿到的錢很,錢都在地方手裡。

但在94年之後,國家拿走七,解決了藏富於國企的問題,地方只能留三稅收,地方一下就沒錢了。

也是這一次,地方才真正開始招商引資,在這之前,各地都是很排斥外地商品進自己地盤的,別說商人跟你競爭,當地方就要各種卡死你。

因為94年以後,各種國營企業的收也撈不着了,稅收也被國家收走了,地方只能想盡辦法增加稅收。

普通人的稅收有限,你也不能隨便加,也加不上去。

能增加稅收的地方,那就是企業,本地企業越多,稅收就越多,哪怕只留三,我只要收到的稅足夠多,也是夠用的。

但有些地方,三稅收解決不了當地公職人員工資和開銷,當時的解決辦法是沒錢就由國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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