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遼國公_第373章 治理方式(1)
楊憲出列,奏曰:“陛下,臣以為二位大人所言欠妥。賑災如救焚拯溺,遲一日,不知幾多國之赤子命堪憂。故秦王、晉王二位殿下之舉措,並無不當。且此次萬民商會所出錢糧,他日補還便是。”
章溢聞之,亦出列,拱手向帝道:“陛下,楊大人所言,臣不敢苟同。救災固急,然朝廷法度,不可輕忽。秦王、晉王雖心繫百姓,然不經朝廷而自借商會之力,此舉若開先河,後果堪憂。
朝廷之設,規制井然,政令頒行,方能四海咸服。今二王此舉,看似權宜,實則法。若各地遇災皆效之,自行其是,朝廷將何以統天下?綱紀一,如大廈傾頹,諸事皆廢。
再者,萬民商會,以利為逐。此次相助,雖解一時之急,然商賈之心,難測其真。今日其錢糧,他日或有不可知之求。朝廷威嚴,在於不偏不倚,不倚商賈之私力。若因一時之困而舍朝廷之規,他日何以令行止,何以安天下之心?
故臣以為,縱救災心急,亦當依朝廷之制,有條不紊,統籌調度,方為長久之道,陛下明察。”
楊憲聞章溢之言,神未改,拱手卻語帶鋒芒,質問道:“章大人所言雖重規法,然當下災患之際,事急從權,有何不可?
陝晉之地,數十萬百姓流離失所,食無着。
若待層層奏報,依規而行,恐時日遷延,百姓生計難以為繼。
屆時民心思變,揭竿而起,大將生,此等後果,豈不堪設想?
百姓乃國之本,救民於水火,刻不容緩。
秦王、晉王當機立斷,借商會之力,解燃眉之急,此正為保國安民之舉。
大人一味拘泥於規法,卻罔顧百姓生死,難道規法之存,非為護百姓周全?還大人細思,何者為重!”
。力之河治大加乃,急之務當,災大此致,濫泛河黃。時之非孰是孰論爭為非,刻此然。事幸為誠此,平得災水晉陝,位諸“:言而容從,後禮揖人眾向,列步緩,狀見溫伯劉
。穩不稷社,安難姓百,除不患水
。平太開世萬為,患水除、利水興何如思當,子臣廷朝為等我
。益無災救河治於,力耗空,爭相後事此於今
。患後防以,道河浚疏,壩堤固加,策良河治商共,智之人眾集若莫
”。許期姓百,託重下陛負不方,此如
”?策良有可,事之河治於,部工掌卿“:道問,書尚部工於落目遂,是稱首頷,語溫伯劉聞璋元朱
”。詢問其召可下陛,患之河黃治以謀良有或,研鑽有頗道之利水於人此,郎侍部工來新東遼然。法之全萬得未時一,疏才臣,下陛“:曰奏躬,列出忙書尚部工
”。聽聽朕與來說妨不,深頗研鑽,道之理治利水於汝聞“:道問,郎侍部工視目遂璋元朱
。生遂濫泛,暢不洩宣,高抬河。重日積淤沙泥道河致,下而流隨土水,雨暴值每,之疏稀被植而厚土有多,地之經行河黃。失流土水在首,因其究,濫泛河黃,下陛“:道奏躬,容肅整,言聞郎侍部工
。流洪難,固不岸堤,當不有或法之堤築昔往,之加。由之濫泛為亦,歸所無水,塞壅系水流支,浚疏未久渠河,者再
。土水固以,木樹植廣岸兩及游上河黃於當,一其,計之今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