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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魏芳華_第九百八十七章 當時宏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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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亮還在這個時代,創造出了簡單的破產法。

主要是因為大戶莊園主的作太多了,恰好秦亮了解一些。

正常大戶自然不會明着欺男霸,多半還會幹些修路鋪橋的好事。

那種聲名狼藉、搞得民怨沸騰的人,即便在這個時代,通常也會死得比較快。朝廷府士族都不會庇護,誰也不是冤大頭,你搞出的惡事,讓我們來承擔罵名?

但是地方大族不是沒有法子,最常見的辦法就是借貸。黔首們因為天災、紅白事等各種原因借錢,利滾利還不起,完全沒關係,世代給家主打工就行。畢竟控制沒錢的黔首,才是最優質的資源。

給地方大族打工,不如給朝廷打工!

新法令里,只要附農找到任何地方的府,登記為流民,以前的債便立刻合法地全消!但是要變新的民屯,種地十五年才能重新開始。

至於債主的損失,這個呃,投資有風險,市須謹慎。

從武初三年底開始,一旦新法頒布,理論上國中舊有的民屯、流民就沒有了。

因為各郡縣都有充足的耕地,而且百姓可以自行去佔據,白給土地所有權,到時候還能有流民,那是逃犯吧?

新的民屯,就是以後登記的流民、包括破產者,還有一部分罪犯。但是民屯份不會繼承給後代,且有不同的時限。

次日便是第二場集議,亦是最後一次取納眾言,沒必要再繼續爭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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