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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越明末了但金手指丟了_第五十二章 貪污,你還有道理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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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後來特意去查清楚了。」香瑩:「這馬雒容還是太祖朝一位能吏,一人兼數職。既管縣裡的政務,又管司法獄訟,還兼着財務和稅務的工作。雖然他工作繁忙,但卻只領着一份工資。

當時按照馬雒容的等級,他一個月的俸祿是六石半,差不多就是六兩半左右的銀子。但因為他收養了很多無家可歸的孤兒,所以那點俸祿就有點杯水車薪。為了不讓這些孩子死,他便在地方財政上的截留了一部分。

太祖是貧民出,所以對貪污吏就更有深刻會,咬牙切齒的覺,太祖規定,如果員貪污超過六十兩,死罪。就要判死刑,不管是誰都不例外嚴懲不貸,六十兩以下者,抄家流放。」

「六十兩?」王小龍:「當時的六十兩大概價值多?」

「六十兩相當於一個從九品一年的收。」

「1個月薪金6兩值6石半米,一年工資6O兩,一石為一百二十斤。65石米算7800斤,一斤米十塊錢的話,65石米的價值跟後世時空的6萬至十萬元就差不多吧?!」王小龍心算了一下:「但以前古代價低,米便更不值錢,員一年薪金可能還不止十萬元。」

「馬雒容剛好貪污超過六十兩,被判死刑,但是他行刑前大喊冤枉,不承認貪污,太祖就讓他解釋,馬雒容說:替大明辦事,非貪也,後來經調查,發現馬雒容其實私下收留了很多孤兒,讓他們有了安之地,太祖知道後也是蠻的,於是命人放了他,還撥款救助了這些孤兒,……」香瑩哽咽:「可……可是那班言死咬着我爹不放口,說是節重大……」

「有多重大?貪了很多?」

「收了幾萬両左右。」香瑩點點頭:「可是那幾年旱災水災不斷。要救濟的人更多啊!」

「好做好事被狠批不放。那麼這個事可能又是黨爭之累。」王小龍心忖:「後世雲罪禍不及妻兒,香瑩其可憫。洪承疇很會做人,肯定幫了不忙。」

話說大明朝這個朝代也是奇芭。

明朝是反腐最嚴重的朝代,卻也是貪腐最嚴重的朝代。從開國皇帝便知道貪污對國家政權及人民的為害,朱元璋開國時便不避親故,法不徇私着稱,對貪以梟首和剝皮示眾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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