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第一紈絝_第1003章 這個時代想要破一件案子(1)
第1003章
這個時代想要破一件案子,是非常困難的事。尤其是,遇到那種抵死不認的傢伙。一件案子,更為困難。
後來有個宋慈的傢伙,寫了一本洗冤錄,裡面就記載了很多搜集證據。
孫星雲如癲似狂,因為他突然發現了一個重要的證據,手印。
沒錯,這個時代都是簽字畫押,沒有人用指紋來破案,雖然其實已經有指紋破案的先例。
我國最早的指紋識別技起源於戰國末期以至秦始皇時期。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琴秦墓竹簡就是戰國末期的文,其中《封診式 盜》簡,記錄了一個挖宅的盜竊案現場。其中便記錄了“中及中外壤上有膝,手跡,膝,手各六。”說明那時已經將“手跡”作為了現場證據之一。
在《宋史?元絳記》中記載了一起冤案。仁宗趙禎天聖年間,江西永新縣有一人名周整。他經常與人賭博,在輸了自己上的銀子之後,把母親的15畝良田作為賭注了進去,結果輸掉了。他知道,這是母親的命子,母親絕對不會在田契上按手印的,而沒有母親的手印又不能做數。於是,他在家裡找到了一份有母親手印的文書,把字的部分去掉換了田契,與龍聿偽造了一份。
後來,母親將龍聿告上衙門,告了好多次皆沒有功。不多久,元絳被調任永新,正好接到了這個狀子,於是將地契進行了反覆對比,發現手印位置不對,分明是在已經有手印的紙上寫的地契,龍聿見被拆穿,只得招供了。
當然,這些其實都算不上是真正用指紋破案的先例,畢竟在這個時代的人還是不知道每個人的指紋都是各不相同的。
包拯有些莫名其妙:“孫兄,你說你有證據,有何證據?”
孫星雲並沒有回答,而是笑着說道:“老包,你給我準備好明明日升堂。這兇短刀是重要證,千萬別讓人短刀的手柄,明日我就有辦法判這個胡屠夫的死刑!”
包拯聽他說的信誓旦旦,又歷來知道孫星雲之能,不由得喜到:“若是能將此人伏法,那是最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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