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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第一紈絝_第2337章 許多的東西朝廷明令禁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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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高祖劉邦將賭的重點放在上層,凡吏“博戲”財者,罷黜職,“籍其財”——不但沒收贓款贓,還要罰得他傾家產。漢武帝時,翮侯黃遂因賭博而被判僅次於死刑的帶刑服苦役。

唐朝 :設賭被抓以充軍。唐代對賭博也得很嚴,發現賭者,“杖一百”,並沒收家籍“浮財”。如是設賭頭漁利者,律定“計贓准盜論” 。而如在京城設賭被抓獲以極刑,民間設賭抓獲則以充軍。

抓賭最嚴厲的朝代,應該是北宋時期了,眼中的可以砍頭。

北宋 :重者斬!

五代十國後期天下大,盜賊四起,賭風日盛。宋太祖趙匡胤立國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統》對賭有明確的律文。在實際的罰中,甚至超過了律文限制,罰之重可謂空前絕後。

故北宋開國後,宋太祖制定律條:

斬:凡在京城賭博者一律斬。《宋史.太宗紀》載:太宗“淳化二年閏二月己丑,詔京城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

同罪:凡匿賭徒不報者與之同罪。《宋會要輯稿.刑法志》:“開櫃坊(賭場)者,並其同罪”;

充軍:京城以外犯賭博罪的一律發配充軍。

可以說,北宋時期對於賭博的打擊是最嚴厲的。

然而,到了盛世,對於帝王來說,只要是不威脅到自己的統治的東西,一概不怎麼加以止的。於是,賭場開始蔚然風。

太祖太宗皇帝賭的令,實則名存實亡。甚至於趙禎,也被孫星雲拉去過幾次大賭特賭,酣暢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