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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當了三年聖孫,稱帝六十載_第1333章 忠臣要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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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忠君以道,非以道。忠者,非俯首帖耳、阿諛奉承之謂也。”

“當為社稷計,為黎民謀,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若君有過,當犯直諫,如魏徵之對太宗,若朝有弊,當秉公糾偏,如包拯之治開封。”

“昔太祖皇帝設史台,非為養閑人,實為彰公道。爾等為,當懷“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之心,勿為朋黨之私,勿為家之利。”

“若只知逢迎,不知匡正,是謂愚忠,非謂忠臣。”

“朕寧聞逆耳之言,不願見飾太平。”

朕錯了,你們要說,你們不說,朕怎麼知道自己錯了。

“其二曰:民以仁,非以恩市。”

“民者,國之本也。”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爾等赴任州縣,當以百姓之心為心。春耕之時,勿奪農時;水旱之際,當恤民艱。稅賦徭役,當循國法,勿苛捐雜派,勿敲骨吸髓。”

“遇有冤獄,當親往查勘,勿信胥吏之詞,勿猾之賄。昔海瑞知淳安,布蔬食,與民同苦,民呼“海青天”。”

退

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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