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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當了三年聖孫,稱帝六十載_第906章 大拇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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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宗祿之耗,首在無窮無盡之封爵與祿米!臣策首要,在於‘爵位遞減降等’,此乃斷其子孫無窮盡之!然,為免眼前,臣以為當行‘新舊划斷’之法。”

“凡宗藩條例頒行後開始襲爵之宗室,嚴格依親王嫡長子襲郡王、郡王嫡長子襲輔國將軍……直至奉國中尉嫡長子襲爵為無爵、其餘子孫皆無爵之例執行!數代之後,天下有爵宗室,十去其九……”

朱翊鈞聽着點了點頭,說實話,這就是變相的推恩令,可是這個速度是非常慢的。

“然則,現在任親王、郡王、將軍、中尉,其爵位雖暫不變,但其坐食之厚祿,亦當立行削減,以紓國困……”

“親王,郡王削減四……”

“鎮國將軍及以下,即刻削減二,五年再減一五。底層宗室祿本微薄,削幅稍緩,然最終亦需使其僅足糊口,無力奢靡!”

“高爵者削之務重、務速!低爵者稍緩,此謂‘階梯遞減’,削其奢靡之資,留其生存之本。”

“戶部當立‘宗祿歲支總額’,以去歲實支為基,每年遞減一,十年為期!總額既定,戶部宗祿司須會同禮部、都察院,嚴查玉牒! 遣幹吏員分赴各藩,點驗人丁,核對爵位,嚴防冒籍、詐領、虛報!查實者,追贓!削爵!除籍!涉事吏,嚴懲不貸……”

“陛下,王府巍峨,非僅居所,實乃藩屏之象徵,亦為坐擁地方之基,太祖定製,府邸規制與爵位相應。今行‘遞減降等’,爵位既降,府邸豈能再僭居?”

“臣請定例,凡宗室主脈一支,其承襲之爵位因‘遞減降等降至鎮國將軍及以下者,其所居之王府,即與其份嚴重不符,視為逾制!”

“遇此形,由工部、監會同地方府,明旨下達,予該支宗室三載之期,至多五載,令其自行遷出,另覓符合其當前爵位之居所……”

“三載期滿,若仍未遷出,着地方府會同翊藩衛,強制執行!原王府及附屬產園林,一概收歸朝廷帑或戶部產! 其宗室僅可攜私財細離去!抗旨不遷者,以‘抗拒新政、僭越逾制’論,罪加一等!”

祿*

祿

便祿

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