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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_第679章 周律師,人來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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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師,這都已經安好了,您這邊在手機上就能直接看。”廢棄的學校外面,安裝監控的工作人員看着面前的靚仔開口道。

“都是按照您的要求安的,保證一般況下沒人會發現,絕對不會出現意外。”

周雲聞言笑着點點頭:“行,辛苦你們了,之前咱們說好的價錢上面我再給你們多加一點,算是給你們的辛苦費,不過這個事不能往外說,沒問題吧?”

他自然是想讓對方保的,但紅口白牙地就想讓保那肯定不行,所以必須得多給錢。

這個方法很對,工作人員聞言頓時大喜,本他們這麼早過來安監控就已經給加錢了,現在又多給辛苦費,這一趟可是爽了。

“沒問題周律師,我們保證不往外說。”

拿到了尾款和辛苦費,工作人員們滋滋地走了,只要加錢,這都不是事。

周雲看着面前的況笑了笑,接下來就是安心等着了。

關於這種未經告知的監控錄像是否有證據效力的問題,目前的法律規定其實和以前不太一樣。

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專業人員現在依舊比較混淆,所以稍微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東西。

監控和錄音等視聽證據,必須得經過對方同意才能錄製,否則就不能作為證據,這個況來源於1992年最高法的一個批複,《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複》。

在這個批複裡面,最高法用了一刀切的方法,就是,你要錄音,你必須告訴對方我要錄音,沒有這個告知和對方的同意,你的錄音就不能作為證據,要進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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