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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疆捍卒_第349章 秦同知斷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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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行,你有理……”

秦同知腦袋巨大,也不再說什麼,起從書架上出一疊泛黃的律法卷宗。

翻了好一會兒,終於在《大乾律?兵律?軍政》里找到了相關條文。

“凡軍人在地方鬥毆傷人者,先由地方拘拿,再移文其所屬衛所,會同審斷……”

陳小七聽得雲里霧裡,不過大概是明白了。

“大人,屬下……抓的對吧?”

“別吵!”秦同知不理他,繼續翻閱着。

“若持械擾地方秩序,杖二十,徒一年;傷人者,杖五十,徒三年……還有……凡衛所軍縱容下屬擾地方者,罰俸三月,節嚴重者,奏請朝廷降職……”

念完,秦同知長舒一口氣。

他放下文書,心裡總算有了底:“你扣下的那幾個人,有手傷人的,有煽鬧事的,按律該先杖責,再關押等候衛所回話。至於兩個將,雖沒直接手,可縱容下屬鬧事,也該發文書去他們衛所,讓其所屬上管束……還好還好,有律法可依……”

“大人,那牛百呢?”陳小七問道。

“牛百潑污辱青州衛牌匾,按《刑律?罵詈》,該杖八十,但他是西隴衛的人,也得會同西隴衛軍法一起審,不能咱們單獨置。”

西

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