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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測字天師_第2004章 這確實是封建時代經典的土地兼并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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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好理解,為啥奴僕也能呢?因為理論上,奴僕是沒有自己的財產的,奴僕一切財產歸於主人,所以......

於是普通百姓就算了筆賬,就和有功名的讀書人簽個契約,土地賣給你,我變你的奴僕,但你不用給我錢。

相反的,我給你錢,肯定比府要的要很多。但你讓我繼續租你的地種,並承諾不沒收我的財產,也不收回我的租地權。

這就賣田不賣佃,賣不賣財,面上我是佃戶,我是奴僕,所以府不能徵收我的賦稅徭役。

私底下咱們有契約,你不能違背契約翻臉不認賬,真的侵吞了我的財產,否則我拿着契約去告你,你也有罪!

這個類似於現在為了獲得某大城市戶口搞的假結婚:

我老婆雖然面上跟你領證了,但你沒有使用權!據契約實際上仍然是我老婆!

那麼這種況有沒有出問題的呢?實際上像假結婚一樣,最後弄假真的確實是有的,最後對簿公堂也屢見不鮮。

當然隨着不同朝代對有功名者待遇的不同,投獻的方式也不同,百姓的智慧是足夠的。

比如當佃戶就可以相關待遇的時候,自然就不會主要求當奴僕了。記住這一點,後面會用到。

徐璠喝了口茶,點點頭:“這水很不錯!雖然都是水,但比別的水有水平!

投獻的條件可以繼續降,我要在最快的時間弄到足夠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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